汽车产品技术参数和汽车产品初次销售的车主信息具体包括哪些?
根据《条例》要求,生产者应当向主管部门备案汽车产品技术参数信息和汽车产品初次销售的车主信息,这些信息包括:
(1)车辆识别信息。
――车辆VIN、发动机号、生产日期及配置信息。车辆配置信息又包括发动机类型及型号、变速器类型及型号、车辆驱动型式、制动系统、ABS和牵引力控制系统、巡航控制系统、气囊和安全带、车轮尺寸、轮胎品牌、规格与型号、车身形式、整车质量、车辆尺寸、其他信息等。
――对于进口或引进车型,还应包括该车型在原产地的原型车名称和在其它国家销售的车型名称及投放市场时间,与该型车同平台生产的其它车辆的名称等。
(3)车辆技术资料。
――技术服务信息通报;
――维修手册或维修信息系统;
――配件目录或配件信息系统;
——其他车辆技术资料。
(3)经销和售后服务渠道信息。
――各地经销商及维修站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子信箱、电话、传真和负责人;
――维修站的营业时间和月平均维修力;
――每台车辆所销往地区及经销商名称;
——其他经销和售后服务渠道信息。
(4)汽车产品初次销售的车主信息记录。
――车主识别信息。车主的姓名、身份证号等;
――车主联系信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和电子信箱;
――车主购车信息。车辆品牌型号、车辆VIN码、购买时间等。
――其他汽车产品初次销售的车主信息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