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者为何要进行备案?应将哪些内容进行备案?
备案是指提交给管理部门用于存档以备查考的材料或凭据,不需要主管部门的批准同意。报备者应根据实际变化或需要及时调整并重新申报备案,以确保备案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以免造成不利后果。
汽车生产商报送给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的备案信息,将是主管部门履行职能、实施监督和检查的重要依据,具有法律效力。
《条例》规定汽车生产者应将以下内容进行备案:
――生产者基本信息;
――汽车产品技术参数和汽车产品初次销售的车主信息;
――因汽车产品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故障而发生修理、更换、退货的信息;
――汽车产品在中国境外实施召回的信息;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计划;
――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要求备案的其他信息。
如果生产者未按规定对有关信息进行备案,根据《条例》第22条第二款规定,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将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