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对缺陷汽车产品的投诉有哪些途径和方式?
对于消费品的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09年修正),消费者在投诉过程中,消费者为有效保护自身权益,可根据具体情况向消费者所在地政府相关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因汽车产品是特殊消费品,对于缺陷汽车产品的投诉,应同时向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进行投诉。
《条例》规定: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全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在落实过程中,具体承担机构是“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消费者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投诉:
(1)网站投诉。通过生产经营者、经销机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它相关机构的门户网站,按照投诉栏目中的投诉要求,逐一填写相关数据项后提交投诉,并可随时了解处理进程。
(2)电话投诉。消费者也可以通过电话把发生汽车产品质量事件/事故的问题向生产经营者、经销机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它相关机构反映产品质量问题,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合理诉求。
(3)邮箱投诉。消费者可通过投诉邮箱。
(4)信函(或传真)投拆。消费者可把遇到的汽车产品质量事件/事故问题用信函形式如实反映给生产制造商、产品经营者、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它相关机构,以寻求解决问题。
(5)来访投诉。消费者可到生产经营者住地、经销机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它相关机构住地直接反映汽车产品质量事件/事故问题,还可以把事故相关资料照片或小件残品带去,请有关人员帮助判断和解决问题。
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具体的投诉信息采集渠道为:
呼叫中心:010-59799616;
短信投诉平台:15011489716;
网络投诉平台:www.dpac.gov.cn;
邮箱投诉:tousu@dpac.gov.cn;
传真投诉:010-82800970。
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受理投诉的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和通信地址等联系方式的变化情况可在其网站http://www.dpac.gov.cn上查询。消费者可以通过以上任意一种方式向该中心提交真实、详细的可能存在缺陷汽车质量问题投诉信息。投诉人对投诉内容的真实性应负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