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的汽车产品?
本条例适用的产品范围是“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的汽车和汽车挂车”,所谓中国境内,是指我国出入境管理部门和中国海关等部门目前所管辖的范围之内的地区,不包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换句话说,“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是指在我国(不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所生产并销售的国产汽车产品,或者在境外生产并进口到境内销售(不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汽车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且在境外销售或者在境外生产且在境外销售的汽车产品不在《条例》所规定的产品范围内。
通俗地将,本条例所适用的产品范围包括国产汽车和进口汽车。国产汽车是指在中国境内生产的汽车,不仅包括由我国企业拥有自主产权、自主研发的车型,也包括国外汽车品牌在中国建厂(或与国内汽车厂商合资合作)进行生产的汽车。进口汽车是指由国外工厂生产制造、依法进入到我国境内营销或使用的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