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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6年专项整治面膜类化妆品不合格的通告

2016-12-19 16:31:45            点击:

  近期,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省范围组织开展2016年面膜类化妆品专项整治中,发现1批次面膜类化妆品(见附件)存在非法添加禁用物质问题。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涉及的标称生产企业和不合格产品为:广州市有喜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珀薇牛奶白滑滋润面膜,该产品检出的氯倍他索丙酸酯为糖皮质激素物质。长期使用含有糖皮质激素类化妆品可能导致面部皮肤产生黑斑、萎缩变薄等问题,还可能出现激素依赖皮炎等后果,《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规定其为化妆品中禁用物质。

  二、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被抽样单位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对经营上述产品的企业立案调查,彻底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来源,并将相关信息通报产品生产地所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如供货商在本省范围内的还应同时通报供货商所在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对相关企业违法违规问题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查处结果于2016年12月20日前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

  三、各地商业企业应立即停止销售,就地下架封存上述不合格产品,并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各地下架封存情况,由州市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于2016年12月20日前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化妆品,索取并保留相关单据。如发现被通报的非法产品仍在销售的,请及时进行投诉举报。举报电话:12331。

  特此通告。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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