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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关于3家企业5批次药品跟踪抽验不合格的通告(2016年第144号)

2016-12-19 16:23:38            点击:

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组织开展的跟踪抽验中发现,标示为贵州天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广西迪泰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康尔心胶囊和湖南一格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转移因子经检验不合格。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经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标示为贵州天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3批次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不合格,批号分别为15070702A、15070703A和15070804A,不合格项目为有关物质。
  经贵州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发现标示为广西迪泰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50501的康尔心胶囊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含量测定。
  经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标示为湖南一格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50706的转移因子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无菌。

  二、对上述不合格药品,贵州、广西、湖南省(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采取了查封扣押、责令召回、暂停销售使用等产品控制措施。

  三、贵州天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广西迪泰制药有限公司和湖南一格制药有限公司3家企业生产的上述药品在既往国家药品抽验中曾被检出不合格产品,此次经跟踪抽验再次检出不合格产品,反映该3家企业在生产质量管理方面存在突出问题。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湖南、广西、贵州省(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立即责令上述企业暂停相关产品生产,彻查药品质量问题原因,查清原因并整改到位前不得恢复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规定对上述企业立案调查,依法严肃处理,相关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同时,将上述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特此通告。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6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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