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交通委发布的《北京市鼓励规范发展共享自行车的指导意见(试行)》明确提出不鼓励共享电动自行车的发展,引发社会各界热议。在9月21日交通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针对《中国消费者报》记者的提问,交通部新闻发言人吴春耕表示,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动车主要是从多重安全因素考虑,包括很多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国标,骑行中易引发交通事故,以及电池如果处理不到位还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等。
吴春耕表示,上述意见发布前经过了反复的征求意见和论证分析,具体而来说有以下几点::一是车辆普遍超标,市场上投放的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普遍不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标准要求。二是容易发生交通事故,骑行人不固定,且多数未经过专门的交通安全教育和驾驶培训,加上电动自行车自重大、速度快,发生事故会带来较大伤害和损失。三是火灾安全隐患突出,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存取点充电、消防等配套设施建设不到位,充电过程和露天停放影响电池安全,存在较大消防安全隐患。四是车辆运行安全风险高,如车辆保养维护管理不及时、不到位,极易出现隐患车辆上路行驶。五是电池污染问题严重,主要使用铅酸蓄电池等,大量废旧电池被随意拆解,严重影响环境等。
吴春耕表示,综合考虑,交通部目前不鼓励发展电动自行车,但是会配合公安部等部门,审慎监管,并充分听取各部门意见,依法依规加强监管,保护骑车人安全。
对于不少地方出现的共享单车乱停乱放问题,吴春耕表示,交通部多次呼吁,要坚持多方共治原则,发挥好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社会公众的合力。目前,一些城市在积极探索电子围栏等管理,取得了一些经验,交通部在密切关注、跟踪,对好的经验将适时进行总结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