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上午, 交通运输部的官方网站对外颁布了《关于征求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 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十部位发布《关于征求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 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由交通运输部牵头,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中国保监会,共计十个部委参与审批,旨在规范汽车维修售后服务市场的乱象。
其中《指导意见》第十七条规定了建立实施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制度,提出自2015年1月1日起,汽车生产企业要在新车上市时,以可用的信息形式、便利的信息途径、合理的信息价格,无歧视、无延迟地向授权维修企业和独立经营者(包括独立维修企业、维修设备制造企业、维修技术信息出版单位、维修技术培训机构等)公开汽车维修技术资料。要在汽车产品说明书中,明确车辆型式核准证书信息,规定排放维修技术要求,说明排放控制关键零部件生产厂家、型号以及有效使用寿命等信息。在2015年12月31日前,汽车生产企业要公开全部已进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国产车型及已获CCC认证的国产及进口车型的汽车维修技术信息。
今年4月底,运输司组织力量全面启动了《指导意见》的编制工作,专门召开了编制座谈会,成立了编制领导小组和编写组,并对《指导意见》名称、指导思想、主要内容、总体框架和结构等重要问题进行了讨论。5月初开始,编写组在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报告、十八届三中全会重要文件、以及国内外政策法规的基础上,形成了《指导意见》初稿。此后,进行多次修改,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内外乃至全国范围征求意见,完成《指导意见》终稿。
《指导意见》的出台,将促使维修市场开放度更高、包容性更强、竞争更加充分,对我国维修业乃至汽车后市场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对车主维修汽车消费无疑是个利好消息,对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交通运输部党组成员兼运输司司长刘小明表示,此次《指导意见》的出台重点解决了制约行业发展、服务质量和效能不高的关键性问题,取得了一系列创新和突破。一是本着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原则,提出了打破了汽车生产企业对于汽车维修技术和配件渠道的垄断措施,有效激发了市场活力。二是从一定程度上打破了汽车生产企业所授权4S店在新车保修期间滥用汽车保修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惯用做法,充分保障了汽车消费者的维修选择权和汽车保修权利。三是在国务院及各部门正式出台法规政策文件中,首次全面提出“汽车后市场”概念,明确了维修业在后市场中的作用和地位。首次提出汽车维修“同质配件”概念,消除了对非原厂配件的歧视性认识,有利于引导汽车配件产业正本清源、健康发展,有利于丰富维修配件市场供给,透明配件流通渠道,为消费者提供多元化选择。这一组行业科学概念的提出,必将为我国汽车维修业、乃至汽车产业的健康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开辟新的空间、带来新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