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条关于“‘优卡丹’、‘好娃娃’等小儿氨酚烷胺颗粒,1岁以下儿童禁用,服用会损害儿童肝肾”的微博传播广泛,引起家长的疑问。曾代言该品牌的宋丹丹通过微博向公众道歉,表示今后不再代言任何药品类广告。
“家有儿女,常备优卡丹。”由宋丹丹代言的优卡丹儿童感冒药,电视广告做得火,可谓家喻户晓。然而,近日有微博称,优卡丹和好娃娃小儿氨酚烷胺颗粒,被证明对儿童有肝肾毒性,“一岁内禁服,六岁内慎服”。1月26日,优卡丹官方微博回应,已修改产品说明书,一岁以下婴幼儿应禁食优卡丹,而禁食原因非“肝肾毒性”。
微博爆料优卡丹或损儿童肝肾
“优卡丹和好娃娃小儿氨酚烷胺颗粒,已经被充分证明了对儿童有肝肾毒性,一岁内禁服,六岁内慎服。但是为什么媒体还在播出他们的广告,药店也可以无阻碍购买。各位大V帮忙转发吧,让媒体撤除这种残害儿童的广告吧!”近日,网友“那时花开的秋天1986”通过微博反映,药店可以毫无阻碍地买到小儿氨酚烷胺颗粒,担心该药含有对儿童肝肾有毒的成分。
网友“那时花开的秋天1986”认证署名,是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医院儿科医生孟维瀚。他在转发上述微博的同时,还@了宋丹丹、文章、姚晨等名人。此微博一出,即引来转发无数,转发者中不乏微博认证为医生的网友。
网友“翟医师”表示,基于复方感冒药里的某些成分,例如伪麻黄碱对小于6岁、特别是2岁以下孩子的安全性的担忧,西方国家近几年强调这个年龄段的孩子不要用复方感冒药来治疗感冒和咳嗽,尽量用单一成分的药物。
有家长担忧地表示,“儿子的幼儿园好像还发过这种"优卡丹"的试用装,让我们家长带回去给孩子用用看,看着每天电视中播放的广告,还以为是什么好东西呢。”
那么,微博爆料中所说的“1岁内禁服”是否属实?据记者查询,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2年5月16日发布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修订含盐酸金刚烷胺的非处方药说明书》中,确已对含盐酸金刚烷胺非处方药儿童用药说明书内容做了修改:对于仅用于儿童的氨金黄敏颗粒、小儿氨酚烷胺颗粒、小儿复方氨酚烷胺片,删除了注意事项中“1岁以下儿童应在指导下使用”,在禁忌项中增加了“因缺乏新生儿和1岁以下婴儿安全性和有效性的数据,新生儿和1岁以下婴儿禁用本品。”其中,包括“优卡丹”、“好娃娃”等品牌。
已修改药品说明书
厂家回应
优卡丹,通用名为小儿氨酚烷胺颗粒,是仁和药业旗下的“明星儿童药”。百度百科里的描述为:优卡丹品牌诞生于2002年,上市10年来,已帮助亿万宝宝远离感冒的困扰,目前已成为中国销量领先的,使用人数最多的明星儿童感冒药,年销售达8亿袋。
然而,正是这一款“明星儿童药”,却被爆或有损儿童肝肾。这让优卡丹遭到各方质疑。1月26日,仁和药业发布声明:“1至12岁儿童依据说明书可放心使用,不会对肝肾功能造成损害,1岁以下婴幼儿禁服”。
声明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2年5月17日通知,1岁以下婴幼儿禁用小儿氨酚烷胺颗粒的原因是因为“缺乏新生儿和1岁以下婴儿安全性和有效性的依据”,并非因“肝肾毒性”。国家食药监局通知后,仁和药业立即对优卡丹说明书进行了修改,删除了【注意事项】中“1岁以下儿童在指导下使用”,在【禁忌】项中增加了“新生儿和1岁以下婴儿禁用本品”。
声明还称,修改说明书是应国家药监局规范药品使用范围要求的一项有效措施,并非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说明书修改后,公司已经派出大量专业人员向公司销售合作单位进行了通报说明,并要求他们配合向下一级经销商、终端药品零售店及相关医疗机构进行通报说明。“在修改说明书之前已流通到市场的产品,在保质期内也可正常销售”。
“我们希望借助微博平台对所有正在给孩子使用优卡丹的父母说,1岁以下的宝宝如果生病建议到医院就诊,优卡丹是适用于1-12岁孩子的儿童感冒药,再次愿所有的孩子都健康快乐的成长!”优卡丹官方微博称。
而“家有儿女,常备优卡丹”,一句耳熟能详的广告语,却让宋丹丹深陷“代言门”。1月25日晚,宋丹丹微博称:“惊闻我代言的优卡丹对儿童健康有害,当初接此药物广告,我及经纪公司的态度都慎之又慎,因此对厂家及药监部门的审批作了详尽的审查。假如今天网上爆料属实,我将诚恳地通过媒体站出来道歉。”
宋丹丹还“发誓”,“由于个人无法确切了解及掌握药品质量,今后无论是否有药监部门的审批资格,我都将不会再代言任何药品类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