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8日从卫生部获悉,《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已正式发布,为全国860万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的行为进行规范。
卫生部政法司副司长赵宁介绍说,行为规范结合医疗卫生改革发展新形势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新期待新希望,整合、细化了有关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中对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的要求和规定,对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改进医疗服务质量,解决医疗服务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升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加强医疗机构管理,保障医改顺利进行,促进卫生事业科学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据悉,行为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内所有从业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医师、护士、药学技术人员、医技人员及在医疗机构从业的其他人员。此外,经注册在村级医疗卫生机构从业的乡村医生也适用于行为规范,医疗机构内的实习人员、进修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但尚未进行执业注册的人员和外包服务人员等,根据其在医疗机构内从事的工作性质和职业类别,参照相应人员分类执行本规范。
对于行为规范的实施与监督,卫生部表示,要把行为规范的实施情况和医疗机构校验管理、等级评审、医师定期考核、医德考评、职称晋升、评先评优挂钩。
中国医师协会副秘书长谢启麟透露,中国医师协会将制定一些行业内部的测评,并考虑依据业内专家的建议制定医生“黑名单”制度。
谢启麟说,中国医师协会成立之后进行了《医师法》的免费培训,目前已经培训了20多万人次的医生。从2007年开始,协会又推行人文医学的技能培训,目前培训了400余名人文医师的师资,建立了50个人文医学培训点。我们还推出了《新世纪医师职业精神》《医师宣言》,努力倡导良好的医德医风。作为行业协会,要努力推进好行为规范出台工作。
谢启麟说,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执业当中,特别是医师执业的一个重要特点是要独自面对病人的情况比较多,医疗技术的评估和评价是很复杂的,它涉及到的问题非常多,包括伦理问题、价格问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