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讯 (记者谢绮珊)针对乳品三聚氰胺的限量标准问题,昨天,卫生部新闻发言人邓海华强调,我国食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规定与国际食品法典的标准规定是一致的,不存在我国的标准比国际上的标准要宽泛多少倍的问题。
他同时透露,这次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规定液态婴儿配方食品三聚氰胺限量以后,卫生部将组织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审批委员会进一步进行研究,提出跟进的意见。
翻译错误导致误读
邓海华表示,出现这样的误读,是由于首先报道的媒体对于世界卫生组织提供的稿件出现了翻译上的错误,导致了大家的误读。本次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液态婴儿配方食品三聚氰胺的限量0.15毫克/公斤,是对食品中三聚氰胺限量标准制定工作的一个延续,而不是对原有标准的更改,是进一步明确了液态婴儿配方食品中三聚氰胺的规定。
“我请教了有关专家,婴儿配方食品是一个专有名词,是专门有标准来规定的,国标号是GB10765-2010。婴儿配方食品是仅仅适用于0~12个月龄婴儿的食品,分为粉状和液态产品两种,在我国目前几乎没有液态婴儿配方食品。”
仅一成人常锻炼
邓海华表示,从2010年开始,卫生部在儿童的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方面率先开始了重大疾病保障试点工作,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卫生部将保障的范围从儿童的“两病”提高到“八个病”,2012年将在八个病的基础上扩大到二十个病。
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副局长孔灵芝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我国确诊的慢性病患者已超过2.6亿人,因慢性病死亡占我国居民总死亡的构成已上升至85%。
据介绍,80%的家庭人均食盐和食用油摄入量超标,18岁以上成人经常参加身体锻炼的比例不到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