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说
取消以药养医缓解医患关系
著名医院管理学专家王健康表示,“医闹事件就原因来说,可分为两大类,一是医疗纠纷本身没有处理好导致的医疗纠纷的升级,出现了对医护人员的伤害;二是此次公安部明确的寻衅滋事、摆放灵堂等七大类行为,干扰了正常的医疗秩序。
王健康说,减少扰乱医疗秩序事件发生可从几方面做起,一是新医改的顶层设计中已提出医疗质量持续改进,不断提出惠民措施,创造良好的就医环境;二是在医疗机构应加强管理,从服务方面多动思路;三是医院能正确面对并解决医疗纠纷,避免事件升级,地方处理医疗事故的措施和途径明了得当;四是,一些医院应有防范暴力事件发生后的应急机制,使医疗秩序得以恢复。
“随着医改进入深水区,医疗保障人群的全覆盖及保障水平的提高,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会得到缓解;同时,随着政府对医疗机构的财政投入加大、公立医院取消以药养医机制后,百姓受惠的同时,医院也会回归到一心为百姓服务的基本思路上”,王健康说,随着医改各项措施的推进和深入,预计到十二五末期,整个社会对医患关系会有新定位。
法律依据
通告起预防警示作用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系主任宫志刚教授表示,通告明确的7种禁止行为,实际上都是从《治安管理处罚法》而来,以通告的形式将这些内容提出来,说明了现阶段严打这些行为的重要性,强化管理。此次公布出来的目的,主要还是为了预防再发生此类事件,起到宣传、教育的作用,警示有这种想法的人,后果的严重性。
宫志刚教授表示,在医疗机构违规停尸、聚众滋事等行为,主要还是靠治安处罚。真正能构成犯罪而追究刑事责任的,主要就是人身伤害这一部分,达到刑法规定的程度,造成轻伤以上的,就会按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宫教授表示,如果聚众扰乱公共秩序达到犯罪,为首的人也是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但对于像职业医闹、倒号这种行为,更多的也是治安处罚。
据了解,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聚众实施这些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在公共场所停放尸体或者因停放尸体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不听劝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案例1
被刺医生心灵创伤难愈
今年4月13日,北京大学人民医院耳鼻喉科医生邢志敏,在其工作的诊室被一名男子刺伤颈部。日前,刺伤邢志敏的犯罪嫌疑人吕福克,在河北省涿州市被警方抓获。据了解,吕福克还涉嫌在4月13日在丰台区某医院将另一名医护人员扎伤。
昨天,记者从人民医院获悉,邢志敏已脱离生命危险,目前正在抢救后的恢复之中,防止并发症的出现。但据院内人士透露,此次暴力事件中,与身体上受到的刀伤相比,邢志敏心灵上的创伤怕是几年都难以恢复的,在得知凶手在河北被捕后,焦虑的心情方稍感平复。
案例2
砍医生男子获刑15年
2011年9月15日,王宝洺来到北京同仁医院,持事先准备好的菜刀连续砍击耳鼻喉科部主任徐某头部等部位,在徐某倒地后,仍持菜刀继续砍击。徐某挣脱后,王宝洺仍持刀追砍,再次将徐某砍倒在地。经他人阻拦,徐某得以躲进一间检查室,王宝洺并未进入该室,后逃离现场。王宝洺共砍击徐某18刀,徐某经鉴定为重伤。
王宝洺曾因患喉癌在同仁医院就诊,并由该院医生徐某对其实施外科手术,后因其病患复发,即认为是徐某对其治疗存在过错所致,遂起意报复。
近日,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行凶男子王宝洺有期徒刑15年,并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50余万元。
七类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行为将受罚
罚1
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违规停尸、聚众滋事
罚2
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
罚3
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
罚4
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
罚5
在医疗机构内故意损毁或者盗窃、抢夺公私财物
罚6
倒卖医疗机构挂号凭证
罚7
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