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购物近年来发展迅速,其中网络、电视购物逐渐成为投诉新热点。有关专家指出,目前媒体购物行业存在界定不明确、行业标准缺失的问题,传闻中即将出台的《媒体购物行业标准》,将规范媒体购物行业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网络、电视购物成为媒体购物投诉新热点
近年来,网络购物、电视购物、广播购物、电话购物、报刊购物和短信购物等媒体购物发展迅速。但同时,随着新媒体购物形式的不断发展,网络、电视购物也逐渐成为消费者投诉的新热点,投诉内容多数是由于媒体购物广告宣传的不真实,导致消费者购买后发现与所宣传的效果不符。
去年中国商业联合会媒体购物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媒购委)发布的《中国媒体购物行业发展报告》显示,电视购物中,夸大宣传、虚假宣传的情况仍然存在,尤其是一些地市以下级别的电视频道甚至还在播放国家明令禁止的五类广播电视禁播广告;而对于网络购物中存在的问题更加突出,假冒名牌,侵犯知识产权产品的现象时有发生。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底,我国网络购物用户达1.94亿人,年增长率为20.8%。普华永道日前做的一项调查显示,中国消费者网上购物的频率是欧洲消费者的四倍,是美国和英国消费者的近两倍。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的《2011年度中国电子商务市场数据监测报告》中显示,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在去年共接到电子商务投诉案例约10万起。网络购物是电子商务最主要的方式,也受到了消费者的最多投诉,其占总投诉比例的52%。
网络团购在经过去年的繁荣后,也成为消费者的重要选择,但由于团购行业缺乏准入机制,团购投诉量居所有电子商务投诉第二位,占25%。根据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对2012年度第一季度全国电子商务用户的反馈数据,统计总结出包括24券、高朋网(微博)、一起呀、团宝网(微博)、嘀嗒团、窝窝团(微博)、F团、赶集网(微博)、聚齐网、大众点评团在内的“十大网络团购热点被投诉企业”。其中,24券成为2012年度第一季度全国团购用户投诉最多的网络团购企业,占比达到14%。
核心提示:专家指出,目前媒体购物行业存在界定不明确、行业标准缺失的问题,传闻中即将出台的《媒体购物行业标准》,将规范媒体购物行业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媒体购物行业界定不明确 行业标准缺失
媒购委和中国广播电视协会演员委员会不久前联合声明,呼吁所有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停止发布有名人、明星代言的药品、医疗器械、丰胸、减肥、增高和夸大功效的保健品电视购物短片广告。两家委员会表示,在这些电视购物短片广告中,通过违规、违法编纂,不良企业利用名人和明星的影响力,在媒体购物领域达到了违规盈利目的。
媒购委秘书长王波表示,有的企业未经公众人物授权和认可,就擅自对名人、明星为其产品代言的影像信息进行技术处理、编辑,直接或变相传播,夸大宣传商品及其功效,偏离了事实,侵犯了名人、明星的合法权益,也误导了消费者。
有关人士指出,媒体购物广告市场长期处于混乱状态,主要原因是缺失行业标准和法规护航,没有准入门槛,企业违法成本太低。其中电视购物等目前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加以明确界定和规范,政府监管力度缺乏。
在网购方面,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网购维权专家姚建芳指出,网络购物投诉量大,根源在于网购的发展缺少相应的行业监管法律准则,网购企业对用户的购物体验重视度远远不够。此外,当商家与消费者发生纠纷时,消费者由于证据不足等原因,往往处于弱势,导致投诉无门,维权无效。
核心提示:专家指出,目前媒体购物行业存在界定不明确、行业标准缺失的问题,传闻中即将出台的《媒体购物行业标准》,将规范媒体购物行业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媒体购物行业标准》有望出台
媒购委近日在官网通报了31条涉嫌违法违规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在这些涉嫌违法违规的广告中,拿普通产品、保健食品欺骗消费者的大有人在。一些产品经过电视购物“包装”,摇身一变就成了能治百病的救命药,涉嫌虚假宣传。
此外,有侯耀华、赵忠祥、李金斗等名人出现的多条广告,经调查发现企业未取得这些名人授权而擅自使用其形象。这些广告有的是正常品牌代言合同早已到期,有的则被企业私自编纂,在名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其形象。媒购委负责人表示,将联合中国广播电视协会演员委员会,经认定属于企业利用名人明星擅自编辑发布的,要对涉嫌违法违规机构进行追诉,并通报给行政主管部门。
近日有媒体透露,为规范电视、网络等购物行业,商务部已批准立项制定《媒体购物行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并由媒购委提出和归口。
《标准》有望在年内完成,将首次明确界定所涉及的媒体购物行业,包括电视购物、广播购物、网络购物、报纸杂志购物、电话购物、手机3G购物和型录邮购以及媒体购物产业链中的呼叫中心、物流行业、生产商和供货商等。
据介绍,《标准》将规范运营环境,让不正规的企业没有市场。拟对产品售前、售中、售后三个环节加以规范,如要求审查宣传的内容与产品实物是否相符,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现象;售后出现投诉,公司如何采取措施等。
《标准》还还将以推荐性国家行业标准形式存在,并可申请上升为国家强制性标准。在制订标准的过程中,可引用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标准的条文,而规范性文件一旦形成标准,是可以被视为法律法规引用的。因此,《标准》获得批准成为行业标准后,将成为媒体购物行业相关管理机构的监管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