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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教授使用赛凯利应急逃生器致粉碎性骨折

2014-03-14 16:40    中国质量万里行    记者 陈晓伟    

  协商沟通一波三折

  摔伤事件发生后,2013年12月17日,青岛政安防火公司派员到医院看望周教授,并了解周教授在产品操作方面的一些情况。其中一位是政安防火公司的负责人姚广齐,但他没有表明身份,告诉周教授说自己只是一名“教官”,周教授在说了自己的操作过程后,姚广齐表示:政安公司没有责任。并提出要到摔伤现场去查看,于是,周教授的爱人,同在青岛农大任教的谭秀梅老师陪同政安公司人员到现场进行了查看。

  2013年12月22日,谭秀梅打电话给姚广齐,询问政安公司对这个事件的态度和处置意见。姚广齐表示,是周老师操作不当造成,公司没有责任,但可以约时间见面协商。

  2013年12月25日,青岛农业大学农业和植物保护学院分党委袁忠林书记,学院保卫处的两位老师、政安防火公司姚广齐与谭秀梅进行碰面协商,沟通解决办法。在这次碰面中,参加人员还有来自江苏安居安防技术有限公司的副总经理闫振杰,来自赛特消防器材公司的工程师许建伟二人。据姚广齐表述,江苏安居安防技术有限公司是政安防火技术公司的总公司。

  在协商中,谭秀梅提出产品说明书的问题,包括:说明书语焉不详,没有明确的图示,造成用户根本不会使用。

  在现场沟通中,谭秀梅问许建伟:“绳盘该如何使用?”

  许建伟没有迟疑的回答“扔出去”。

  谭秀梅说,对于这样的操作细节,说明书不作出说明,消费者该如何使用?

  许建伟表示,产品包装箱外面标示有服务电话,消费者不会使用要打服务电话询问。

  谭秀梅置疑:难道火灾发生的时候,消费者还有机会拿电话去拨打厂家的服务电话吗?

  “据许建伟说,这个产品他们公司一年销售20万台,那么这样的产品到底有多少台进去了普通家庭,但说明书这么简单化,一旦发生火灾事故,会害死多少人?”谭秀梅对记者说。

  在这款赛特消防器材公司生产的型号为TSQ-100/30-20的产品包装箱上,标明的信息包括:产品品牌标示、型号、国家专利、经过国家消防装备质量检督检验、产品说明、服务热线等信息,产品合格证骑缝粘贴于包装箱的开口处,标示“存放于干燥处,非紧急情况请勿打开”的字样,出厂日期为:2013年6月。

  周教授对合格证粘贴的位置抱有异议,他说:“合格证的位置,类似于封条,如果产品质量得不到保证,消费者又不会正确使用,这会造成多么大的隐患。”

  谭秀梅告诉记者,“在这次沟通中,对方说要解决问题,他们的意思就是要进行赔偿。对于这个问题,学院袁忠林书记表示,对于数额问题在咨询律师后,再决定。双方都表示同意。”

  但是,其后的几天,谭秀梅没有等到政安公司的方面更明确的消息,反而等来了政安公司发往青岛农大的函件。

  2013年12月30日,青岛政安防火公司发给青岛农大的函件表示,事故原因是周教授在使用逃生器时,没有按照说明正确使用,导致意外事故的发生,与政安公司及生产厂家没有任何关系。但是也表示愿意“积极做好周老师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

  青岛农业大学对此函作出回复,在回函中提出:政安公司的来函完全否认了在此前的商谈,推脱应当承担的责任,因此不能接受。同时指出,该产品没有标明其产品标准号,是否符合国家标准;作为特殊商品没有任何注意事项、警示事项等,隐瞒了产品可能存在的巨大安全隐患。

  今年1月6日,谭秀梅与政安公司负责人姚广齐约好碰面。在这之前的一次电话沟通中,姚广齐对学院方面的领导说,我们没有责任,但可以适当补偿,补偿由1000至5000元范畴,提高到1万元。这次碰面中,谭秀梅说,“这个事件中,如果你们没有责任的话,你们所说的补偿我一分钱不要。”在谭秀梅反复追问下,姚广齐说:“承认,有责任。”并问谭秀梅需要赔偿多少,谭秀梅咨询过一些骨伤大夫,像周教授这样的伤情,一次手术可能无法根治,有可能存在二次手术。从手术费、治疗费和后期手术费(主要是拆除钢板)、二次手术的费用上考虑,,谭秀梅提出了10万元的赔偿要求。姚广齐表示:回去考虑一下。

  过了不久,谭秀梅打电话给姚广齐,问政安公司最后意见是什么,谭秀梅告诉记者,“当时姚广齐说,自己公司一年的利润也就这么多,能不能少点。”于是,她提出了第二个方案,说综合手术费、治疗费、误工费、伤残鉴定费、二次手术费等,由政安防火技术公司、生产厂家赛特消防器材公司和自身各承担三分之一。姚广齐表示,公司只能拿出2万元,由总公司(指江苏安居安防技术公司)出1万,政安公司出1万。但姚广齐留下了余地,表示最高可以给3万。

  谭秀梅没有接受。

  2014年这个春节,周教授家过得很是灰暗。就是在15岁的女儿心中,也留下了一些阴影,这个小女孩一直在自责。当时周教授试用产品时,她在楼下观看,她很多时候会对妈妈说,“为什么我没有上前接住爸爸。”

  在这一段时间,周教授和谭秀梅老师,在应急逃生类产品的国家检验监督制度和国家标准的相关知识上,做了大量的研究和咨询工作。谭秀梅向政安防火公司提出更多更为专业的问题。

  3月4日,谭秀梅与姚广齐的沟通中,姚广齐提出将经济要求降一些的愿望,谭秀梅作出了让步,说只要手术费和治疗费,要8万元。姚广齐表示,只有5万元的权利,至于能不能行,需要请示总公司。姚广齐在出去打过电话后,回来对谭秀梅说,现在没有照国家标准进行检验的,所以总公司领导说了,最高只能5万。

  谭秀梅说,“坐到这个谈判桌上,我已经是个输家。我提出来的要求只有治疗费和手术费了,周老师遭受了那么大的损伤,还躺在病床上。更重要的是,我说我是输家的原因是源于我女儿的一句话,她说,妈妈,如果这个产品真的有问题,我们是不是应该让大家都知道这个产品有问题,我们如果不告诉别人,是不是违法的。所以说,如果私了,我如何面对女儿的质疑。这是一个孩子都想到的问题,所以,我觉得已经不是钱的问题了,而是一个社会责任。”

  越来越深入的产品缺陷质疑

  关于赛特消防器材公司生产的赛凯利TSQ-100/30-20型应急逃生器,周教授的置疑越来越深入。他的疑问主要集中在下述方面。

  根据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的《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四条“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消防法》第24条规定“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13条规定“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赛特消防公司生产的这款产品,是不是基于国家强制性标准和《产品质量法》《消防法》来生产的呢?是不是像销售方所说,企业都没有按照国家强制标准进行检验?

  在应急逃生器包括多数应急避难器材产品上,在2003年公安部就颁布了行业标准,2008年10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强制性国家标准GB21976.1-2008《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第1部分:配备指南》,2012年6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GB21976.2-GB21976.7《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系列国家标准,包括对逃生避难器、逃生梯、逃生滑道、应急逃生器、逃生绳、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等产品,明确了强制性标准。

  在强制性国家标准GB21976.1-2008《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第1部分:配备指南》中,明确规定了应急逃生器的适用高度,为≤15m,而赛特消防器材公司生产的这款TSQ-100/30-20产品高度为20米,周教授拿到的则是30米的产品。

  在强制性国家标准GB21976.5-2012《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第5部分:应急逃生器》中,明确规定了应急逃生器的技术要求,其中在下降速度一项中有明确规定,“带有手动调速功能的应急逃生器,在使用者不进行任何调速操作时,其下降速度应为0.16m/s-1.5m/s。”

  周教授形容自己的下降速度几乎是自由落体式的,从而导致了巨大的身体损伤发生。

  谭秀梅还提出,在强制性国家标准中,应急逃生器是“使用者靠自重以一定的速度下降且具有刹停功能的一次性使用逃生器材”,而在赛特消防器材公司的这款产品说明中,有标示“可来回使用”,在产品的标志中,没有标明该产品为一次性使用,也没有明示产品可以使用的年限等,这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存大巨大隐患。

  截止记者发稿时,产品生产方、销售方和周教授一方,还没有达成最终的解决意见,但中国质量万里行记者就此事分别采访了周教授、青岛市质监局相关部门,并正积极联系青岛政安、江苏安居安防技术公司以及产品生产企业常州赛特消防器材有限公司,进行调查了解。将就该产品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情况、说明书制作情况、企业生产质量管控等诸多方面,以及应急避难产品的市场准入政策及消防产品认证认可和强制检验规定,进行持续调查,调查报道将陆续发出。

标 签:教授    赛凯利    逃生器    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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