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刊接读者投诉,来信称:坐落于浙江省松阳县境内的浙江同心集团丽水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心混凝土)违法占用土地,非法生产长达10年之久,群众多次到相关部门举报、投诉均未得到妥善处理。随即,记者专程赶往浙江省松阳县调查采访。
同心混凝土:张扬跋扈——有问题找政府去
松阳县位于“中国生态环境第一市”之称的浙江省丽水市境内,是国家四大生态示范区之一,浙江绿谷的重要组成部分,享有“田园松阳”的美誉。
然而,当记者的汽车沿着50省道,驶入松阳县裕溪乡合溪村王田圩的时候,对“浙南桃花源”向往却被眼前的“风景”给抹杀了。只见公路两旁的行道树上积满了厚厚的粉尘,从同心混凝土厂区内淌出的污水一直流到了公路的另一侧,混凝土搅拌站内不时地扬起阵阵土尘。
【同心混凝土污水横流的厂区】
记者敲开附近一户村民的紧闭家门。该村民告诉记者,自从同心混凝土建厂以后,10年来,附近村民都是紧闭门窗过日子,连衣服也只能在室内阴干,洗好的衣服,刚拿到室外去晒,一会就落满了灰尘,“还不如没洗的干净!”村民气愤地说到。
该村民还告诉记者,比起环境污染更严重的是同心混凝土至今还没有取得合法用地手续, 2003年,同心混凝土以每平方米28元的价格从村里买走了30多亩的农田,就建厂生产了,并没有经过国土部门取得合法的用地手续,同心混凝土的存在根本就是不合法的。
12月10日,记者带着村民反映的问题来到同心混凝土有限公司一位自称是该公司负责人的男子傲慢地告诉记者:“同心混凝土是地方引进的企业,裕溪乡王田圩工业区就我们一家企业,年产值都5000万元以上,有什么问题你们找政府去吧!”
在松阳县国家税务局网站记者确实看到,2012年同心混凝土纳税370.06万元,是松阳县十大纳税企业。那么一家纳税大户是否真的存在违法行为?政府部门又将如何处理?带着这些走访了松阳县部分相关部门。
国土局:能拖就拖——等……
12月12日,记者来到松阳县国土资源局。得知来意后,协助局长工作的土地规划师徐伟民告诉记者,同心混凝土所在土地已经通过审批,省里正在发文。在记者的一再追问下,徐伟民才告诉记者,省里只是同意将同心混凝土所占用土地中的30亩由农用地转换成建设用地,同心混凝土并没有取得该地块的合法使用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未依法取得相关审批许可私自占用、使用土地的行为即属于违法占地。
【同心混凝土占用的土地原为一片水田】
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最高人民法院楼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同心混凝土长达10年的‛违法’,国土部门将如何处理?”记者问。
“我们将依照国家法律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徐伟民回答到。
“何时进行查处?”
“等土地性质先转为国有,再将它列为‛三改一拆’的范围,再重新挂牌。”
一个企业为何“违法”长达10年没见查处,甚至成为当地的明星企业?接下去的查处,要历时多长?
我社于2013年12月16日致函浙江省松阳县有关部门,至今未接到任何回复。本刊将继续予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