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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医药广告是懒政思维

2013-07-17 10:10    中国质量万里行    宿希强    

  北京御生堂石家庄公司的“强阳保肾丸”、吉林省抚松制药的“活力源口服液”、吉林天强制药的“麝香抗栓丸”、湖北威士生物药业的“谷丙甘氨酸胶囊”、辽宁天铖制药的“黄豆苷元片”……这是不久前国家权威部门曝光的违法广告处方药名单。

  虚假、违规医药广告已成为监管部门不能承受之重。

  据国家工商总局对相关情况监测显示,仅2012年10月,就发现违法医药广告15882条,违法率高达18.98%,发现严重违法医药广告4942条。卫生部门监测结果更是令人瞠目--大多数医疗广告都属违规。

  也许正是此种窘境下,又有人重提全面禁止医药广告。而此前,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卫生厅厅长姚志彬也在今年3·15期间建议,“在目前医药广告处理失控状态下,全面禁止医药广告势在必行。”

  “全面禁止”对监管、执法部门来说,固然一劳永逸了,但这对医疗医药行业与企业是否公平?

  “管不了就禁”,因噎废食,究其实质是一种懒政思维,因为按此逻辑,各行各业都关门大吉岂不更为省心?

  事实上,违规医药广告并非不能整治,也并非整治不好,就看相关政府部门想不想真正整治,能不能“科学整治”--配套可操作性强的制度设计、切实到位的监管、痛彻肺腑的处罚,就一定能管好医药广告这匹“野马”。

  美国是世界上医药广告市场最发达的国家,但虚假违规医药广告却屈指可数。其依靠的仅仅是美国政府管理广告的两大主要机构--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和食品药物管理局(FDA),他们对医药广告的监管极其严格。

  《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对医药广告有特别规定,要求处方药广告必须准确、不能误导消费者。如不得使用“安全可靠”、“毫无危险”、“无副作用”等夸大疗效的词句;医药广告中则禁止播放痛苦呻吟的表情、动作及声音。若广告内容与药品实际功效不符,误导消费者购买并由此产生了严重后果,则会被视为虚假广告。

  药品公司在广告中还必须提供所有有关药品的风险信息,同时告知消费者如何查询获得FDA批准的全部信息,如相关医生、免费电话、有印刷广告内容的杂志、网站地址等。药品公司可以在广告中介绍药品作用,但必须符合FDA规定的使用内容,同时必须提供充足证据或临床使用内容。

  印刷广告必须在处方药信息中包括:谁不能用此药,何时不能用此药,可能出现的严重副作用,若出现副作用该采取什么措施降低风险,常发的副作用等信息。有可能导致死亡或重伤的药品,则必须提供警告信息。

  在界定是否包含虚假内容方面,美国相关法律严格规定:广告文字及图片不得含有欺骗消费者的内容;广告中要准确表述药品的性能、可能引发的副作用;临床试验或者有关研究的数据必须齐全。

  如违反相关规定,将会遭到严厉惩罚。《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规定:任何人违反了其对医药广告的规定,将处以1年以下监禁,单处或并处1000美元以下罚款;再犯者处以3年以下监禁,单处或并处1万美元以下罚款。2007版《食品药品法案修正案》规定:任何发布虚假或有误导性处方药广告的企业,将处以25万美元以下罚款,再犯者处以50万美元以下罚款。

  美国对违法医药广告的罚款较之其收益并不重,但由于很多违法广告具有故意、恶意并造成重大伤害的特点,符合惩罚性赔偿原则,所以有人起诉违法医药广告时,受理法院会根据违法广告的欺诈程度处罚企业。

  罚金不仅包括发布违法广告的罚款,还涉及对其违法行为的惩罚性赔偿。罚款数额一般远大于药品公司违法所得。而且,法院一经公开审理判决,药品公司的声誉会严重受损,对其今后的发展也会产生极大影响。如2010年,美国跨国制药企业阿斯利康公司被司法部门指控,其向阿尔茨海默症、焦虑、认知障碍症、抑郁以及创伤后应激障碍等疾病患者推销该公司生产的处方药“思瑞康”,而FDA并未批准“思瑞康”用于治疗上述疾病。最终,阿斯利康公司被罚款5.2亿美元。

  在如此重罚之下,美国很少有医药公司敢以身犯险。

  而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医药广告的监管,FDA还会邀请消费者致电、写信积极举报违规广告。近年来,美国还推出“坏广告”计划,要求医生报告违规或误导广告。

  这就不难理解,美国人为何对医药广告监管有着足够的“自信”,如允许药品公司为任何处方药做广告,即使是那些会导致身体严重损害、上瘾的药品也不例外。因为他们知道,所有的医药公司都不敢越雷池一步。

  反观中国对医药广告的监管,“多龙治水”:管理部门不负责审查医疗广告内容,审查部门又无监督处罚权;“把关不严”:各部门权力的分散带来的只是对小集体利益的争夺--“好事”抢着上,“坏事”躲远远,“踢皮球”则个个是好手;“处罚不力”:在中国,各医药公司总是想方设法和监管部门走得近些、再近些,“摊上事儿”的时候就有人“打招呼”、“递条子”,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法律法规只有被强奸的份儿。

  说到底,所谓的医药广告“管不住”还是“人”的问题,再好的制度、再好的措施不去执行、执行不到位,又有什么用?所以国内的医疗医药广告“勇于”花样翻新地违规。

  当然,这并不是说我们的各个监管部门就是天生的不负责任,更不是无能--大家彼此心照不宣,都不过是受制于一个“利”字而已。

  所以奉劝那些监管部门的官员们,千万不要再提那些类似于“全面禁止医药广告”的“一刀切”建议了,这种建议可赢不来掌声--还是多考虑一些有建设性的吧,否则别人会说,这不“揣着明白装糊涂”嘛--这还是好听的。

标 签:医药广告    禁止医药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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