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少迷奸案撞开台湾夜店深幕
在台湾,夜店是营业到凌晨的娱乐场所的总称。包括舞厅、Lounge Bar(酒廊)、各种主题的酒吧、有现场表演的夜总会、小菜伴酒的日式居酒屋等。夜店本是孤独、疲惫的都市人放松身心、消解孤独、认识新朋友的地方,但随着台湾经济的起飞和消费主义的盛行,有的夜店成为炫富奢靡的中心,阔佬们在此烧钱,明星们在此招摇,虚荣的年轻人在此开眼界,更有成群的姑娘希望在此钓得金龟飞上枝头变凤凰。夜幕之下,跑车、明星、名流、极尽打扮的姑娘,将夜店集中的街巷点缀成金光闪闪、星光熠熠之地。
但是,夜幕之下到底发生了什么?近日,一个叫李宗瑞的夜店阔少撞开了夜店深幕。
下药·强暴·拍艳照
李宗瑞曾经是台湾时尚杂志的封面阔少,被追捧为钻石王老五,与小明星小模特的合照三天两头见报。今年7月,有人报案被李宗瑞在夜店下药后带回家强暴,过程还被李录影拍照。台警方并不惊奇,但这次必须得有所行动。因为去年7月就有一对陈姓姐妹报案控告李宗瑞在夜店下药,其中的姐姐被李宗瑞带回住处迷奸,受害人哭诉事后李还命令她:“你赶快去避孕!”警方曾经传讯李宗瑞,李坚称是你情我愿,警方以证据不足为由未予追究。
到底是证据不足还是刑难上阔少?这是一个说不清的问题。李宗瑞曾在美国念书,回台后无所事事,但满身名牌,出入高档场所,更是夜店常客,因为他是一个高调的“富二代”。其父是金融界的知名人士、元大金控董事,结交三教九流,人脉关系甚广。其母就是夜店出身,有“酒国名花”之称,原名史锦秀,花名杨小莉,现在经营着一家高档俱乐部,一些权贵明星都是她的常客。李宗瑞是父母的非婚生子,一直跟母亲生活,备受宠爱。他8月1日逃亡后其母还为他还了上百万元新台币的酒债。
台警方今年再次接到报案后,搜查了李宗瑞的住处,在电脑中发现了40多段性爱影片和一批淫乱照片,男主角都是李宗瑞,而女主角近60位,李宗瑞在影像文件中用字母标出她们的姓氏。这些影像中的女性有的完全在昏迷中,有些半醉半醒,也有清醒的,但对摄像头好像一无所知。除了影像,警方还搜出了一种特殊麻药“LO”,此药可以无色无味溶入液体中,制成传说中的“迷奸水”,一旦喝下,不但失去意识,醒来还会失去一段记忆,令受害女性想告都难。
这次不能再说“证据不足”了,台湾警方8月1日发出通缉令,以涉嫌迷奸罪追拿李宗瑞。
潜逃·搜索·归案
接下来,李宗瑞人间蒸发,但整个台湾却仿佛只剩下了李宗瑞一个人。电视播,电台讨论,网络搜索,校园、餐馆、办公室,人人都在谈李宗瑞,各种猜测和分析五花八门,似乎人人都成了福尔摩斯。
全民关注,警方不敢懈怠:经查证机场、海关,李宗瑞并未出境。这时,黑道之说令人惊悚。有人分析,黑道先帮他藏匿,然后再一一找受害者谈判,接下来,李宗瑞就可出来投案。
李宗瑞一直不现身,有人传他虽在逃亡,派头不减,已经开出了投案的两个条件,一是不能有媒体,二是不能进刑事局。虽然是传说,但却与事实接近。8月23日,李宗瑞通过委托律师致电台北地检署“预约”投案,然后在律师陪同下向检察官报到。
李宗瑞果然坚称性爱影像中的女性都是自愿,但有一段录影记录下女性质问李宗瑞的声音:你的酒为什么这么烈?你不可以在我喝醉时强暴我!我有男朋友,你怎么能做这种事?影像中的李宗瑞无赖之极:“是你强暴我好不好?你要不要对我负责任?”证据凿凿,李宗瑞还是扮无辜,气得主任检察官戴东丽脱口而出:“你有病,实在很变态。”等第二次上堂应讯时,李宗瑞眼泪涟涟,称自己也是“媒体乱报”的受害者,检察官坚持:“不认罪,流再多泪也没用。”还有一个小细节被台湾记者捕捉到,那天的检察官是一个虔诚的基督徒,李宗瑞上庭时穿的T恤衫,前后都是十字架图案,但到了这个地步,十字架是帮不上忙了。
毒品·迷奸·混乱
李宗瑞归案,风暴并未过去,因为夜店恶棍绝不止李宗瑞一人,听听夜店的黑话就能明白:“尸体”,指酒醉倒卧在夜店和附近街边的女性;“捡尸大队”,指把他们带走的人;“捡尸大街”,指夜店集中的街巷;“验尸者”,指性侵或拍不雅照的恶棍。
这些恐怖的黑话并不“高深”,稍有生活阅历的台湾人都知道是什么意思。一些夜店早已恶名在外,还有些店干脆被叫成“摇头店”,毒品泛滥。有时警察也接报突击检查,但大灯一亮,所有的人都高举双手,各种药丸散落一地,只要警察没把手和毒品一起按住,就没有证据。
一次,记者在台北“钱柜”参加朋友的生日聚会,朋友电话嘱咐一定要带上身份证件。快到午夜12点时,一位朋友匆匆告别,原因就是没带证件。在座的朋友解释凌晨警察会“临检”,如果没有证件就要费点口舌。“到卡拉OK检什么?”我越发糊涂。“毒品啊这一类的。”还有一次与台中的朋友在酒吧喝酒聊天,我顺手把杯子放在一个架子上,过了一会儿想起来又去拿杯子,同去的朋友马上按住我的杯子,又重叫了一杯,他告诉我,在酒吧最好不要喝离开过视线的酒,以免被暗算。“有这么严重?”当时我还不理解。
台湾夜店一直有“迷奸水”的传闻,你喝的酒在很多环节都有可能被做手脚。更可怕的是,如果不幸成为目标,有人会在饮品里下药制造“尸体”,这不只发生在少不更事的小姑娘身上,一位大陆观众熟知的台湾资深女明星,和朋友一起给一家新开张的夜店捧场,同去的朋友帮着她点了一杯鸡尾酒,她喝了两口便觉手脚无力,久走江湖的她知道中招,马上起身打车回家,逃过一劫,至今不知道这杯酒在哪个环节被做了手脚。
夜店·时尚·疯狂
夜店环境特殊,谁如果说不知道,那真是“很傻很天真”。但即使这样,很多人仍然趋之若鹜。有人要人前烧金,奠定有钱人的地位;有人要火上浇油,炒热夜店这一吸金的行业;也有人爱慕虚荣,认为“不去夜店枉少年”,没混过夜店就很土很没面子;也有人向往奢侈,难入豪门窥财神,就到夜店看看富商阔少如何玩乐;有些姑娘羡慕知名艺人嫁给混夜店的“高富帅”,希望自己也钓得金龟。
夜店鱼龙混杂,确有风险。“但如果夜店都是罪恶,那这一行也就不存在了。”资深夜店工作者、《夜店之王》的作者姜宁说。还有一位知名夜店的女公关说:“夜店也有分别,好的夜店爱惜名声,靠装潢、音乐、精美饮食、贴心服务留住客人,不都是乱来的。如果名声坏了,有身份的客人也不敢来了。”她被夜店招聘做公关,负责联络客人、策划活动,还有一项任务就是如果客人受到骚扰,她要出面“摆平”,保证客人安全。
夜店是台湾都市文化的组成部分,也是台湾的特色之一,一些名人到访台湾,都要到夜店一游,感受时尚与这个城市特有的气息。台湾的发展路径从夜店也可见一斑。上个世纪五十年代,美军驻台,台北的天母、中山北路一带开始出现英式、美式的小酒馆,成为夜店的“祖师”,但那时普通百姓仍然日落而息,进入夜店的都是外国人。
到了七十年代,迪斯科舞厅开始在高级饭店出现,到八十年代已发展到街头巷尾,有普通市民进入舞厅,开始夜店生活。到了九十年代,夜店多元发展,有人在豪华夜店一掷百万,也有学生在“500元喝到饱”的自助式夜店聊天聚会。多金又多元也是今天台湾现实的写照。一位媒体同行说:“南部的同学到台北来,我都会请他们去夜店,大家喝个小酒、听听音乐、聊聊天。”谈到“迷奸”问题,她说:“去夜店当然要去知根知底的,那样的店我是不会进的。”
如果说夜店已开成一朵恶之花,那这朵花由谁栽培?为何茁壮?
明星名人是夜店最大的招牌,他们中的一些人流连夜店,引得追星族或千金买笑,或守株待兔期待偶遇。但有些明星在夜店放浪形骸。如果这些不良示范止于夜店门内也就罢了,但有些明星在电视里大谈夜店生活……一名台湾一线男主持人自身就是夜店老板,拜金、物化女性、低级趣味就这样通过媒体传播开来。
为了吸睛和收视率,有些台湾媒体“道义放两边”,“语不惊人死不休”。成年人一听一笑而已,但这些报道会给孩子树立的目标可想而知?
一个阔少作恶不可怕,一家夜店有罪不可怕,但如果阔少之恶、夜店之罪缘自社会价值观的扭曲、大众道德观的崩溃,那才是众人的噩梦!
其实,夜店本无罪,但夜店的内幕确实包裹着李宗瑞这种人格扭曲、道德崩盘的恶棍,如果他们再有“高富帅”的包装,其破坏作用成倍增长。“如果他买不起LV,那些人会跟他走吗?”李宗瑞的现任女友指责李案的受害者也是拜金者。台湾一位电视名嘴手持李宗瑞和明星们花花绿绿的合影感慨:“当时有多少小明星以站在李宗瑞身边为荣,巴不得和他传绯闻呢。”
台湾有媒体感叹,但愿李宗瑞案点醒爱慕虚荣、向往奢华、泡夜店钓金龟的年轻姑娘,也但愿台版的“艳照门”令台湾夜店检点自身,重塑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