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胎作为汽车最易磨损的零部件,对于汽车性能和安全来说有着至关重要作用。国家质检总局于1月15日发布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汽车三包规定)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规定,包括轮胎在内的易损耗零部件在其质量保证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易损耗零部件。据悉,其实施细则正在制定当中,与此同时,商务部制定的的推荐性标准SB/T10468.2-2008《轮胎经销企业经营规范 理赔要求》也在修订当中,并将上升为强制性标准。但目前轮胎行业一些多年沿袭下来的行业惯例并没打破,消费纠纷发生后一直处于“有三包无理赔”的状态。
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大连、厦门、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杭州、济南、武汉、广州、成都、西安、昆明等28省市消协(消委会、消保委)及中国消费者报社于3·15前夕联合开展了轮胎企业售后服务政策大型调查活动。
调查发现,轮胎行业包括理赔标准在内的售后服务政策多沿用行业惯例,而且在出现消费纠纷后自己给自己鉴定,导致消费者的不信任。由此,28省市消协(消委会、消保委)与中国消费者报社指出,汽车轮胎涉及消费者人身安全,不应让代表行业利益的行规成为企业制定售后服务政策的主导,而应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来规范企业行为;同时,厂商应该对质保期服务内容进行明示,并应引入第三方鉴定机构,不能让汽车轮胎厂家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的现象继续下去;另外,鉴于一些轮胎问题无法理清到底是使用不当还是质量问题,汽车轮胎企业需要摒弃长期以来重品质轻服务的短视做法,而是应倡导制定高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及向消费者倾斜的理赔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