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3日,全国政协委员、吉利控股集团董事长李书福在京召开媒体沟通会,就他在两会期间提出的三项提案进行沟通。2013年两会李书福的三个提案分别为:大气污染防治立法、提高出租车市场准入标准和制度、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
提案一:建言大气质量立法
近年来,虽然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由于各种原因,我国大气环境面临的形势仍然非常严峻。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居高不下,大气污染仍然十分严重。全国大多数城市的大气环境质量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特别是近期,我国空气更是严重污染,近七分之一国土面积被灰霾笼照。整个社会尤其是群众对于发展带来的越来越突出的环境问题深感忧虑,反应十分强烈,这对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建设“美丽中国”美好愿望形成了阻碍,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所面临的严峻形势己成为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
一个人一天要呼吸2万多次,每天至少要与环境交换1万多升气体。可见空气质量与人的健康息息相关。空气与人类关系至为重要,人类与其说是生存在地球上,不如说是生活在大气的海洋中。空气是人体生命活动与存在的要素,人不可须臾离开空气而生存。尽管,一些城市为了应对恶劣的大气污染现状,出台了一些严格的防控应急措施,这样的做法应该值得肯定,至少能避免污染的“叠加”,但我们也应该看到,大气污染的“罪魁祸首”来自多个方面,完全依赖几个城市和政府是难以根治的。一方面,这些城市所发布的防控措施效力有限,另一个方面,大气污染靠一个城市单兵突击无法达到根治的目的。因此,治理大气污染,是转型期的中国必须要长期面对的全局性问题,有必要在全国层面出台“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政府、企业、个人等各方在大气治污中的责任。只有有了明确的法律,大气污染整治才能更有章可循,才能真正促进我国整治大气污染目标的实现。对此,提出尽快推动我国大气污染防治立法提案。
一、我国现虽有《环境保护法》,但迄今已有23年,2000年颁布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也己有13年了。实践证明,这部法律对中国大气质量的保护没有产生应有的作用。因此需要再次查缺补漏修订完善,将相应法条规则细化、刚化,严格明晰法律责任,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出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使其成为各种经济活动准入的“防火墙”。
二、国家环保部根据大气质量法对全国各地大气质量进行实时监控,每年评估,结合各地碳排放总量进行碳排放交易,提高大气不良地区的碳排放成本。
三、提高所有以含碳化石燃料为能源的机器设备、设施的排放标准,降低PM2.5总量。
提案二:建立统一的出租车市场准入标准与制度
城市出租车行业是兼具公共品质特征和市场性的准公共产品,是城市功能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市长实行城市管理的抓手,是城市市民和游客的伙伴。在多数国家,政府对出租车市场实行市场准入许可制度,即拟进入出租汽车市场提供服务的人员和企业必须取得政府的许可才能进行营业。然而,迄今为业,我国现行的出租车行业准入制度,由于政出多门、各成一体,规制效果难尽人意,由出租车引发的各种问题层出不穷,对中央提出的和谐社会构建形成了阻碍,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本提案旨在结合国内城市出租车行业的现状,通过对国内外该行业市场准入标准与制度对比,提出建立统一的城市出租车市场准入标准与制度的建议:
一、我们现有的《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对城市出租车的准入只有笼统的要求,没有具体的、针对出租车这一特殊产品的法律和行业标准,以致成为各地一个封闭性和垄断性的特殊市场,特别在出租车型的选择和使用上严重缺乏统一的准入标准,这给使用者和公众利益带来很大损害。如,安全标准、排放标准、车内空气质量标准、配置标准等等,由于出租车的特殊性,这种标准不能简单等同于普通乘用车标准,必须建立严格、统一的、强制性的行业标准,只有这样,才能促进我们出租车市场的有序发展,提高出租车的营运质量、维护公众的切身利益。
二、无障碍出租汽车是侧重为特殊群体服务的出租汽车,应成为我国各城市出租车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体现一个城市的社会责任和对特殊人群的关爱。现在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都用法律规定无障碍出租车中的比例,其中英国用法案要求,十年之内必须将所有的出租车发展为无障碍。而我国在这方面要求基本属于空白,相应配套法律、法规以及管理办法还未见雏形,这对我国特殊人群来说是不公正的,也不符合我们和谐社会构建的要求。加快制定无障碍出租车标准、明确各城市无障碍出租车在出租车中的比例要求已显得十分迫切,同时,对按标准研发、生产无障碍特殊出租车的企业和营运公司,出租司机,政府要给予政策性支持和鼓励。
三、出租车已成为城市机动车的一大群体,出租车的排放污染问题也日益突出,为净化城市空气质量,减少出租车排放污染,国家应大力提倡使用能满足城市出租车需求的低速新型动电车,对传统出租车置换新型电动出租车的要给予政策鼓励,对更新和增加出租车要有政策导向,优先考虑这些绿色环保车型,对研发、制造企业和营运公司、出租车司机给予政策支持和鼓励。
四、政府部门要改变观念,将出租汽车定位为“城市公共资源”、提高到与公交、地铁(轻轨)等运营方式同等重要的地位。一方面,用加大财政投入和推向市场经营的方式,使其脱离经营权价值的纠缠,彻底摆脱受垄断势力左右的尴尬境地;另一方面,严格准入标准,放宽准入形式,主要由市场决定出租车数量,让投资和投机资金无利可图。
提案三:上调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并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
个人所得税是我国税收中的四大税种之一,也是我国中兴爸浦形欢嗟牡鹘诰用袷杖敕峙洳罹嗟乃爸种弧K淙蝗舜蟪N嵊2011年7月1日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个人所得税免税额提高为3500元,并于2011年9月1日开始实行。但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尤其是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居民收入倍增计划之后,现行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仍需进一步大幅度提升。
一、月收入3500元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在当前形势下仍然偏低,由此造成了以工薪阶层为社会主体的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负担偏重。工薪阶层构成了个人所得税的最大税源,约占个人所得税总收入的50%。最近几年,企业“用工荒”现象越演越烈,究其原因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太低也有很大关系,低工资收入还要承受高税收负担,已经不适应当前中国企业发展需要。
二、个人所得税征收没有考虑纳税人家庭负担的实际情况,实行“一刀切”的做法,没有充分发挥其关注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功能。当前物价上涨幅度已远远大于个人所得税的调整幅度。
三、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没有考虑全国各地区生活成本的差异,实行单一标准,从而导致生活成本高昂地区的工薪阶层税负较重,生活困难。
四、目前采用的分类征收办法造成了收入来源单一的纳税人缴税相对较多,而收入来源多元化的高收入阶层缴税相对较少的不公平现象,个人所得税的调节作用无法有效发挥。而国际上大多数国家都采用综合税制或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
为了促进我国经济继续取得又好、又快的发展,在国际外需增长可能性不大、政府投资刺激效应逐渐减弱的情况下,我们应尽力保证内需的扩大。为了促进内需的增长,国家有关部门应尽快上调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并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改善民生,使广大工薪阶层的可支配收入再增加一些,保持经济的良性循环。为了有效发挥个人所得税在促进公平、改善民生、拉动内需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特建议如下:
一、灵活上调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并将调整行为制度化。建议将现行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3500元”调整为“个人所得税起征参考点为5000元,各省、市、自治区可根据本辖区财政实际情况最多上下浮动1000元”;同时,每两年进行一次依据宏观经济形势、物价水平、居民收入变动等各种综合因素的权衡,以确定新的个人所得税起征参考点和浮动范围,并形成制度化的操作规则。
二、适当降低工资收入的最高税率,建议将其设定在3%~35%的范围。
三、采取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允许纳税人选择按个人或按家庭为单位申报纳税;考虑家庭负担等情况,实行基本生计和专项扣除,据此设定家庭纳税原则。
四、加大个人所得税管理体制和征管技术改革的投入;加强对个人收入的监控和管理;主动向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以此加强全社会的个人信用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