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地方还不了解《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一些未经审批的幼儿园还在使用非法校车。”教育部有关负责人2013年2月26日在北京这样表示。
在教育部举行的第三场新春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透露《校车安全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半年多以来,仍存在认识偏差、进展不平衡、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六个方面:
一是校车安全管理协调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目前主要工作仍集中在教育部门,尚未形成有效、有力的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发挥职能作用并形成合力仍需进一步加强。
二是条例规定的各项制度有待进一步落实,部分县区仍在按照此前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审批校车使用许可和校车驾驶人资格,部分地区存在新校车上牌难等问题。
三是对条例的理解还存在误区。有的至今没有明确非专用车辆接送小学生、幼儿的过渡期限;有的不知道幼儿专用校车也要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等。
四是对条例的学习宣传培训有待深入,部分随车照管人员对条例的规定还不熟悉;个别校车驾驶人不知道校车在恶劣天气下,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的规定等。
五是未取得使用许可的非法校车在一些地区依然大量存在,学生乘坐无证运营车、拼装车、超载车现象仍然时有发生,部分用于接送学生上下学的公交车辆在上下学时段也存在严重超载现象。一些地方未经批准的幼儿园也开行着非法校车。
六是校车安全管理的一些细节还需要进一步完善,部分学校有关制度还没有与条例接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