酝酿8年之久的“汽车三包”终于尘埃落定,国家质检总局在2013年1月15日颁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汽车三包法),该规定将于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
针对政策出台后广大消费者和行业各界谈论的焦点问题,依托月度覆盖8000万用户的专业平台,多家媒体开展了消费者在线调查。根据调查结果,32.1%的车主表示所买的车辆有过“三包”范围里的质量问题,并且遭遇到无处投诉,无法解决的情况;90%的消费者呼吁提高罚款力度;在计划购车的消费者中,更是有70%的消费者表示会推迟自己的购车计划,要等到汽车三包法令正式实施之后再购买车辆。由此看来,汽车三包法将对汽车消费市场带来较大的影响。
超三成车主遇到过应该“三包”的故障
根据研究中心的调查数据显示,32.1%的受访车主表示自己所买的车辆有过“三包”范围里的质量问题,并且遭遇到无处投诉,无法解决的情况。从数据上来看,这个比例还是相当大的,对于准备购车的人士来说,汽车三包法的出台将带来更多的保障和更确实的解决办法。
超八成消费者表示“三包”免费退换的期限太短
法规条例:汽车三包法的第十八条和第二十条规定,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如果车辆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如果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
从研究中心在线调查结果来看,表示对60日内和3000公里内这两个限制条件没有异议的消费者仅有10%。表示3000公里数太短的消费者占39%,表示60日时间太短的消费者占45%。由此看来,消费者对于60日内的时间限制意见最大。
假设某个消费者在买车之后的60日内用车频度很小,新车恰好又在60日后,且3000公里之内发现了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存在着质量问题。那么试问这种情况的消费者就应当为此埋单吗?如何合理的设置免费更换主要零部件和退换车辆的期限,仍需进一步考量。
近六成消费者表示退换车辆时所付补偿较高
法规条例:汽车三包法的第二十五条规定,如果消费者按汽车三包法规定更换或者退货的,消费者应当支付因使用家用汽车产品所产生的合理使用补偿,销售者依照本规定应当免费更换、退货的除外。合理使用补偿费用的计算公式为:[(车价款(元)×行驶里程(km))/1000]×n。使用补偿系数n由生产者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使用时间、使用状况等因素在0.5%至0.8%之间确定,并在三包凭证中明示。
假设某个消费者在买了车价为20万的车,行驶1万公里时出现了严重的质量问题准备退换车辆。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消费者如果退换车辆则需要支付1万至1.6万的补偿金。从研究中心在线调查结果来看,60%的消费者表示对于消费者在免费期限内退换车辆补偿费用过高,看来多数的消费者觉得退换车补偿费用设置的并不合理。
3万元罚金不给力,90%消费者呼吁提高罚款力度
本次颁布的汽车三包法中规定,如果不执行汽车三包政策的话,将被处以最高三万元的罚款,如此低的罚款力度引得众多消费者不满。研究中心的调研结果显示,90%的消费者表示3万元上限为标准的罚款“不给力”,应设置更高的罚款标准,从而更好的督促厂商和经销商对于汽车三包的执行。
消费者支持建立第三方独立鉴定机构
本次研究中心的调查中,在问及汽车三包政策实施后消费者最担忧的事情时,消费者最担忧的是问题车辆鉴定的标准和公正性,此外消费者也很担心汽车三包所产生的成本会进一步转嫁到消费者头上。
本次研究中心的调查中,在问及是否应该建立第三方鉴定机构来鉴定汽车三包问题时,91%消费者表示支持第三方鉴定机构的设立。在众多汽车消费者维权事件中,厂家和经销商将车辆问题归结于消费者个人使用不当的案例屡见不鲜。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面临着难以找到权威鉴定机构,以及巨额鉴定费用等诸多难题。对于即将于2013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汽车三包法而言,如何建立较有公信力的第三方鉴定机构成为消费者最担忧的问题,而且社会各界都表示建立第三方鉴定机构是保证汽车三包法能够顺利执行的基础。
研究中心认为,汽车质量第三方鉴定机构的成立将有助于保证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汽车产品质量纠纷的解决,但客观、公正、专业应该成为该机构存在的首要前提,否则毫无意义。但第三方鉴定机构的角色是平衡汽车的生产方,销售方,消费者三个之间的利益,还是偏向于汽车产业链弱势地位的消费者,这种定位确实值得相关政府部门去深思熟虑。
车企提前实行“三包”或将成为汽车营销的“杀手锏”
根据研究中心关于汽车三包法的消费者调查结果来看,如果某一汽车品牌对于汽车三包法执行采取特别积极的态度,87%的消费者表示会更倾向购买此这一品牌的汽车。在问及在2013有购车计划的消费者是否会为汽车三包法的实施推迟自己的购车计划时,70%消费者表示会等到2013年10月1日之后再购买汽车。
研究中心认为,如果车企在汽车三包法正式实施之前就先实行自己的“汽车三包”,这种积极的做法对于推迟自己2013年购车计划的消费者吸引力较大,同时对于车企品牌形象的提升也将会有很大的帮助。所以,先于法而动,对车企来说是一箭双雕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