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近日发布《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挂车自3月1日起不再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业内人士认为,新规实施后,物流业不用一辆车交两份交强险,只给牵引车主车投保即可,不用为挂车投保,保费支出成本将降低。这将鼓励物流企业购置挂车,推动甩挂运输的长远发展,有利于道路货运组织结构优化和产业转型升级。
【交强险简介】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根据《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交强险的保险期间为1年,仅有四种情形下投保人可以投保1年以内的短期交强险:一是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的;二是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的;三是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1年的;四是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