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减轻汽车尾气污染,降低PM2.5浓度,平顶山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加强新车和外地转入机动车的排气污染管理,杜绝外地高污染老旧机动车转入平顶山市。
自今年7月1日起,凡不满足国Ⅳ环保标准要求的汽油车、两用燃料车、单一气体燃料车,不得在平顶山市销售和注册登记,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自今年10月1日起,凡不满足国Ⅳ环保标准要求的压燃式汽车,不得在平顶山市销售和注册登记,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外地转入平顶山市机动车辆必须满足国Ⅳ或国Ⅳ以上环保标准,并经环保检验排放合格。凡不符合国Ⅳ标准或经环保检验不合格的外地转入车辆,公安交管部门不予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手续,环保部门不予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平顶山市环保局机动车污染监控中心负责人提醒,今后购车人可通过机动车环保网查询达到国Ⅳ标准的车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