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兰州日报报道 从4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将逐步开始禁止销售90号及以下低标号燃油,并通过区域限行等措施,逐步淘汰黄标车。近日,为进一步改善城区空气质量,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物排放,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相关通知。
市政府提出的总体目标是,到今年6月30日前,完成兰州市低标号燃油退市工作;2014年10月30日前,完成2005年前注册登记的营运黄标车淘汰工作。
低标号燃油退市是指兰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加油站,低标号燃油包括90号及以下低标号汽油。3月1日,我市将启动兰州市低标号燃油的退市工作,分近郊四区和远郊县区逐步开展停售低标号燃油工作,4月1日起,近郊四区加油站禁止销售低标号燃油。6月30日前,要完成三县一区加油站低标号燃油退市工作。7月1日起,全市所有加油站禁止销售低标号燃油。同时,我市将与中国石油兰州石化公司协调,明确在兰州市供应符合国Ⅳ(含硫量不大于50mg/m3)的汽、柴油标准的车用燃油具体时间。
此外,我市还要制定黄标车、无环保标志的机动车限行工作方案。2013年6月30日前,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于去年6月公布相关通告中明确规定的黄标车限行范围的基础上,逐步扩大主城区黄标车、无环保标志的机动车限行范围。同时,还将制定营运黄标车辆的年度淘汰报废工作计划。6月30日前,将统计、制定年度营运黄标车辆的淘汰报废工作计划。
从7月1日至12月30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按照黄标车限制方案,限制黄标车、无环保标志的机动车在各区中心城区通行,对限行车辆实施管控措施,对违规车辆驾驶员进行说服教育。要求市交通局按照年度营运黄标车辆的淘汰报废工作计划,做好应报废营运车辆的监管工作;市商务局将做好报废车辆的拆解回收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