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1月15日公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明确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责任。这个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明确,三包责任由销售者依法承担,但销售者可向生产者、其他经营者依法追偿。在车行天下栏目中,嘉宾南辰对此谈到自己的观点。
主持人:看到这个“三包”规定后,你们的感受是什么?
南辰:长出一口气,从媒体的角度我关注汽车三包应该有十多年了,第一版征求意见稿出台是在2004年。细看了一下,最终出台的规定跟之前的征求意见稿并不一致,我个人的观点,从无到有肯定是值得消费者和媒体高兴的事,它反映了在部门立法环节,私权确实得到了重视。但我的另一个感觉是等待,现在光有概述性的东西,执行细则、厂家和经销商的态度以及消费者在博弈当中真正依靠法规能得到多大的实惠,还需要静观其变。
杨红卫:我非常乐观。这个规定十年磨一剑,终于出台了,而且规定非常详细,可操作性很强,尽管一些细则还没有出台,但对消费者是绝对的利好,如果你想买车能够等的话,等到10月1日三包规定执行以后吧。
主持人:目前规定的最高处罚额度是3万元,大家争议这点惩罚太微不足道了。
南辰:这也是我刚开始的感受,但是作为一个部门立法,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最高处罚额就是3万元,一定匹配跟媒体的互动。主管部门在落实三包规定的过程当中遇到哪些阻力,为什么遇到这些阻力,如果在媒体监督下由消费者清楚地了解这个过程,可能厂商的诚信和销售受的影响会远远高于这3万元。
杨红卫:我还是乐观,对于一两百万的豪华车来说,3万块钱真的不算多,但这个惩罚是针对所有的机动车私家车,公务车、营运车辆排除在外。对于销售3万或4万元车的经销商来说,每次罚3万也是很严重的。我们在制定法律的时候是针对所有的经销商、生产商,而不是针对个别的经销商,这是其一。其二,我们面向社会公示,如南辰所讲,消费者一定会用脚投票,就不再买你的车。无论经销商也好,生产者也好,这对他们的影响是极其重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