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环保部网站刊出《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以下简称《轻型车国五标准》),向公众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二次征求意见稿将颗粒物粒子数量纳入污染物控制项目,但具体实施时间要视国五油品供应情况而定。
与现行的轻型汽车第四阶段污染物排放标准相比,《轻型车国五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加严了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中氮氧化物加严25%-28%,颗粒物加严82%。
2011年上半年,环保部公布《轻型车国五标准》)第一次征求意见稿。2012年颁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后,编制组又针对新增的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八小时项目等对标准进行调整,形成二次征求意见稿。
二次征求意见稿还大幅削减新生产汽车的单车排放量,增加颗粒物粒子数量控制项目,力图促使汽车采用更有效的排放控制技术,降低颗粒物尤其是细颗粒物的排放量。
此外,二次征求意见稿将车辆达标排放考核里程增加1倍,由原来的8万公里增至16万公里,也对车载诊断系统的排放控制提出更高要求。
二次征求意见稿还增加了排放控制关键零部件检查要求,以及车载诊断系统的实际监测频率要求,并改进了生产一致性检查判定方法,以确保汽车使用过程中的排放达标。
与国际汽车排放法规标准相比,二次征求意见稿的排放控制水平与欧洲现行的第五阶段轻型车排放法规相当。不过,由于适于《轻型车国五标准》的国五燃油供应时间尚不明朗,《轻型车国五标准》的实施时间还未定。
环保部科技标准司负责人表示,《轻型车国五标准》的实施,将进一步降低氮氧化物(NOx)、碳氢化合物(THC)和颗粒物(PM)等一次污染物的排放,对削减二次颗粒物、臭氧等二次污染物也有重要作用。同时,标准的发布有利于促进相关燃油标准的升级,而优质燃油的供应将促使所有在用机动车全面减排。
目前,机动车污染已是中国城市空气污染的主要来源。研究显示,2011年,轻型汽车排放氮氧化物(NOx)80.7万吨、颗粒物(PM)6.5万吨、碳氢化合物(HC)166.2万吨、一氧化碳(CO)1621.7万吨。
2011年,中国轻型汽车产销量达约1600万辆,连续三年居世界首位,轻型汽车的保有量达到8264万辆。未来几年中国汽车保有量仍将快速增长,有关部门预计,“十二五”期间,中国将新增轻型汽车约8000万辆。
目前,由于油品供应问题,轻型柴油汽车仍在执行2005年发布的《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第三阶段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仍在执行第四阶段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