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获悉,本市制定出台《天津市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城市道路管理办法》,从本月起正式施行。对于超限重10%以上(含10%)的非法超限运输行为,最高将处以2万元罚款。
根据该办法,超限运输车辆确需在城市道路行驶的必须到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办理行政许可手续,申领超限车辆行驶城市道路通行证,按照收费标准交纳超重车辆过桥损失补偿费等相关费用。超限车辆行驶城市道路须持城市道路管理部门核发的通行证,按指定时间、路线、速度行驶。通行证应当置于驾驶室车窗风挡的明显位置。
对于违法超限运输,在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范围内,将根据超限行为的违法事实和情节,对城市道路桥梁设施的损害情况以及对公共安全等方面的社会危害程度,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标准。对于超限重10%以上(含10%)的非法超限运输行为,视情形可处2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处以1万元以上罚款的,还应当依法履行行政处罚听证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