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从2013年起实施。业界认为,该条例的出台将促进车企的自觉性,主动召回将成为一种常态。
最近一段时间,很多的汽车企业都赶在新条例实施前对旗下的缺陷产品进行召回。12月28日国家质检总局消息称,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向他们递交了召回报告,决定从2013年1月5日起召回2009年10月20日到2010年7月30日生产的部分欧曼牵引车,共计357辆。
自条例正式发布的两个月来,除了福田汽车,已经有马自达、郑州宇通、上汽乘用车、一汽丰田、上海通用、奔驰和斯巴鲁等15起召回事件,共计召回近60万辆。
由于新法规明年正式实行,条例对于召回规定的条款率大大提高,不少厂商选择在新规正式实行前主动召回,避免迎来更大的损失。根据条例规定生产者或经营者未停止生产销售或进口缺陷汽车产品的,生产者经责令召回拒不召回的,将被处以缺陷汽车产品货值金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
一系列的规定意味着以往最高仅3万元的罚金有可能上升到亿元级别,目前在中国汽车市场,1%到10%的罚款金额已经接近单车的平均利润率。
业界人士认为,在汽车市场环境日渐成熟,消费者认知选择日趋理性的今天,汽车召回不但不会有损品牌形象,主动召回反而可能让车主更有安全感,能提升车企的售后服务形象。随着中国市场整体进入微增长阶段,市场整体竞争加剧,负责任的售后表现将让企业获得更大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