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记者从万州区法院获悉,我市首起因试驾引发的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案一审宣判。由于汽车销售商在提供试乘试驾服务时,未尽到安全保护义务,存在缔约过失,被判赔偿死者家属63万元。
今年6月20日,家住万州区上海支路的邓先生打算购买一辆进口高尔夫轿车。在与当地一家汽车销售公司签订了《试乘试驾客户保证合同书》后,在销售公司工作人员的陪伴下,邓先生和朋友程先生等4人搭上试驾轿车,前往试驾路段。工作人员试驾一圈后,将车交予驾龄较长的程先生试驾。程先生驾车行至一弯道处,因超速行驶致车转向不足,撞上路边电线杆,发生侧翻。同车的邓先生身受重伤,送到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因认为销售公司在提供试乘试驾服务时,未对顾客尽到安全保护义务,邓先生的亲属将汽车销售公司起诉到万州区法院,索赔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63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公司在销售过程中,提供机动车试乘试驾的体验服务,即对参与试乘试驾体验人员负有安全保护的义务。最终,法院一审判决,由被告赔偿给原告因邓先生死亡产生的各项损失共计6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