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淮晨报报道,今年8月24日,张先生在合肥某家4S店内花费8000元预订了一款轿车。销售员表示可以在10月底拿车,但直到11月16日张先生仍没有见到轿车的踪影,销售员也找不到了。而此期间,销售员又向张先生索要一万元钱。
市民:不知道收钱员工已经离职
今年8月24日,张先生到长江西路一家4S店内看中了一款轿车后意欲购买。销售员杨华说,这款车子货源紧张,需要先下订单订车。张先生当场给了杨华8000元钱作为订金,杨华为张办理了合同并盖上单位的公章,承诺可于10月31日之前拿到车。
11月1日,杨华主动找到张先生,称张看上的车货源太紧,提不到车,可以把之前的8000元订金退还给张。但同时杨华提出,如果张先生可以一次付清车子的三分之一全款,就可以保证其在一周之内拿到车。张先生无心退款,便同杨华协商,预交1万元钱。杨华同意后收下一万元钱,给张写了一张简单的收据,签上自己的姓名和收款日期,保证可以在一周内把车给张。
但一周时间过去,张先生连新车的影子都没看到。找不到杨华,11月8日,张先生来到4S店了解情况。4S店竟称,杨华早已离职,而店里也没有收到张交给杨的一万元钱,就连杨华在店里为张先生办理订车合同时收取的8000元订金,也没有进入店里的账目。
“他辞职了我怎么会知道!”4S店也联系不到杨华本人,张先生为此十分苦恼。
4S店:此人早已离职
4S店营销总监慈先生称,杨华从8月初就开始办理离职手续,8月31日正式离职。“8月24日他还在店里,但是合同里的章是怎么盖上去的不知道。”慈先生说,4S店里的账目和财务库里都没有张先生订车的记录,也没有收到过张先生缴纳8000元订金的财务收据。
慈先生表示,店里也在积极联系杨华本人,不想因此事影响到4S店。
离职员工家人:会尽快解决好此事
11月16日下午,记者联系到杨华的母亲,杨妈妈只说儿子不在家中。对于杨华离职期间为张先生办理业务的事情,杨妈妈称并不知情。当记者表示想与杨华取得联系时,遭到拒绝,“我儿子明天就回来了,到时候一定把事情解决好。”张先生表示,如果事情能顺利解决,他也不会再追究。
17日中午,“失踪”数十天的杨华终于现身,主动找到张先生。原来因为酒驾,杨华“进去”了一段时间,17日才出来,杨华承诺19日把收取张先生的全部钱款如数送还。
律师观点:责任应由离职员工承担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安徽徽达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胡瑾,胡律师称,如果杨华的代理行为是在4S店里发生,4S店就要为此负责。正式离职后,杨华就无权再为单位进行业务代理,而杨华后来到张先生处收取的1万元钱没有使用正规票据和单位公章,不能代表单位,具有欺诈性质。因此此案例中所产生的责任应由离职员工一方承担。如果员工离职后仍以单位名义骗取客户钱财,客户可报警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