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东方早报》报道,昨日零时起,上海出租汽车普遍使用的93号汽油由此前的8元/升下调至7.75元/升。不少市民关心,本市出租汽车运价是否会随之下调?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昨日表示,目前93号汽油7.75元/升的零售价,仍远高于“燃油附加费”1元所对应的油价6.43元/升至7.22元/升的价格区间。因此,上海暂不调整出租汽车加收的1元“燃油附加费”,而对油价超过7.22元/升的部分,仍由政府实行临时补贴。
根据2011年6月13日听证通过的上海出租汽车运价油价联动机制方案,2011年7月9日零时起,上海调整了出租汽车运价,起租费上调1元;同时增设燃油附加费,以“1元”为计收单位,按乘次定额计收。
上海出租汽车加收“燃油附加费”的启动测算点对应油价上限为6.43元/升,每车次加收“燃油附加费”1元,可承担的油价上限为7.22元/升(含本数);加收2元,可承担的油价上限为8.01元/升(含本数),以此类推。反之,当油价下降幅度达到相应区间范围内时,则“燃油附加费”同步下降,直至相应降低运价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