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早晨,王女士的狗突然跑到街上,被汽车撞伤,王女士与司机孙先生之间因为赔偿问题相继找了民警、交警、保险公司。
昨日8时许,孙先生正开车路过大连沙河口区石门街附近,突然一只大狗蹿了出来。“不是慢慢走过来的,是突然跑到我车前边去的。好在我急刹车,但还是把狗撞了一下。 ”孙先生说,“被撞后,这狗又蹿了出去,我就开车离开了。 ”结果,孙先生在事故发生地200米远处被狗主人王女士的丈夫开车拦下。王女士和丈夫对孙先生的“冷漠”和“逃逸”感到很气愤,而孙先生称自己并非逃逸。
在第二事发地协商赔偿无果的情况下,孙先生相继联系了民警、交警以及保险公司。而这让王女士更加气愤,在她看来出事后孙先生应给予自家宠物狗相应的关怀。
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赶到后,按程序要求王女士出示狗证,但王女士坚持自己家中有狗证,要求孙先生先给狗治病并阻止其离开。而孙先生称自己的车有保险,只要王女士配合拿出狗证,赔偿钱就不用自己出了。“她的要求太无理,我怀疑对方并没有狗证。 ”孙先生对记者说。而后,王女士告诉记者,狗是朋友送她的,她并不确定朋友是否办了狗证。
孙先生称,他本想赔偿100元钱,但王女士不接受。“事发时,我正常行驶,是狗突然蹿到车前的。而且狗主人拿不出养犬证,根据《大连市养犬管理规定》,此狗应该被执法部门没收,根本不该上路,被撞伤也就无需赔偿。况且当时狗没有被成人用犬链牵着,出了事该由主人负责。 ”孙先生说,“最主要的是就算是我的责任,我还有保险呢,她不能拦着车不让我离开啊。 ”
双方从8时左右一直僵持到下午仍没有达成协议。最后在协商下,孙先生赔付了狗的一半医药费400元。
多方说法
保险公司:那么对于未牵引的无证狗被撞伤后,保险公司还会不会理赔呢?记者随后联系孙先生车辆的投保公司,业务员罗先生称,他们出现场一般会查看登记养犬证,但是在理赔方面,还是主要依据交警部门出示的证明材料。 “即便是狗主人无养犬证,也没有看管好,要是交警部门还是认定投保车辆有责任,我们还会给予赔付。 ”
交警:对于“车撞狗”或“狗撞车”事件的具体责任划分,大连市尚未出示过一份这样的事故认定书。对于赔偿问题,通常由车辆驾驶人与狗主人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裁决。
律师:辽宁仕鹏律师事务所的刘甲明律师认为,交通事故通常发生在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之间,尽管宠物为饲养人财物范畴,但狗没有路权,故交警部门无法对车撞狗或狗撞车事件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
一旦发生了车撞狗或狗撞车事件,则应从饲养人是否取得养狗行政许可、是否进行拴养及驾驶人是否存在超载、超速等进行综合考量,并对由此导致的损害适用过错归责原则,即若驾驶人为正常行驶,对蹿出的狗尽到了紧急刹车等注意与谨慎义务,则驾驶人应予免责,但法律并不禁止驾驶人出于对饲养人的同情而向其支付一定的补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