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门户网站10月30日公布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并规定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我国的汽车销量世界第一,但是质量管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在汽车生产大国排名里却倒数第一。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的数据,2009年美国新车销售1043万辆,召回1784万辆、571次,相当于销量的170%;日本新车销售460万辆,召回311万辆、291次,相当于销量的150%;中国新车销售1364万辆,居全球第一,召回136万辆、56次,仅为销量的1/10。《条例》出台并实施,对促进我国汽车产业发展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将有何现实意义?
有关专家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作了相应解读,专家表示,汽车生产厂家以及社会公众对召回制度应有正确认识,召回制度加强不会影响自主汽车品牌,反而有利于品牌信誉度的提升。
《条例》有三方面突破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有形市场分会副理事长苏晖对本报记者说,《条例》出台意义重大,主要表现在三方面的突破:
第一,将部门规定升级为行政法规,突破原来缺陷汽车召回立法层级低的限制。法规必须执行,不执行就是违法。
第二,对生产厂家作了更为严格的规定,惩罚力度大大加强。《条例》规定,生产者故意隐瞒、虚报或者以不当方式处理汽车产品存在的缺陷,不配合缺陷调查,未启动召回,未向主管部门提交召回实施报告,责令召回而生产者仍未召回,未按照规定向主管部门备案规定信息,销售者、租赁者、修理者等相关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停止销售、使用、租赁存在缺陷的汽车产品或者拒不配合缺陷调查,分别处以违法货值金额2%以上50%以下、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货值金额2%以上20%以下、货值金额5%以上50%以下的罚款,构成产品质量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不遵守规则就要惩治,这将为我国汽车行业出台“三包”(即“包修、包退、包换”)管理规定奠定了基础。
第三,明确了责任部门,加强了社会监督。过去责任部门模棱两可,现在《条例》明确了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全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并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投诉汽车产品可能存在的缺陷,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应当以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受理投诉的电话、电子邮箱和通信地址。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建立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信息管理系统,收集汇总、分析处理有关缺陷汽车产品信息。
苏晖表示,2004年出台的《汽车缺陷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仅为部门规章,法律效力低,惩罚力度弱,厂家责任和义务不明确。此次出台的《条例》在这些方面的力度都有所加大。
北京邮电大学区域经济与产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茶洪旺则从促进产业发展的角度,对《条例》出台的现实意义作了分析。他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市场经济不够完善的国家,问题汽车召回是件好事。《条例》出台,对汽车产业发展是个重要的推动力,《条例》形成了制度化、程序化,有助于促进产业升级。尽管《条例》来得太晚,毕竟有了春天。
不能对召回汽车不了了之
对于《条例》在具体执行中可能遇到的难题以及效果,专家也作了一些预测。
茶洪旺认为,《条例》推行起来还有一定难度,还需要许多配套措施,大家也不要过于乐观。首先,行业内部要加强规范引导,制定相应的行业标准,提高行业自我约束力。其次,企业要加强自律,提升产品质量主要靠生产企业自身,生产厂商对产品质量要有正确的认识,要有高度责任感,要在关键材料和核心技术方面有所突破。此外,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与管理,进一步完善体系,严格监督召回。汽车厂商从主动召回开始,真正尊重消费者权益,需要较高的行业自律,更需要政府加以强制约束。在政府对之加强监督和约束的同时,更需要社会监督和理解。“外在推动力和内在的动力都很重要,只有企业自觉召回与政府加强监管有机结合起来,召回制度才能生根落地。”茶洪旺说。
苏晖认为,执行力度强弱决定了法规执行效果。《条例》不能仅停留在口头上,要真正付诸实施。要让消费者对召回问题车的最终处理结果有知情权和反馈权。而且,对问题车辆技术检测要由国务院指定相应的权威机构进行,并给予一定时间,看其是否公正。
他说,从2004年开始我国对问题车要求严格了,但跟国际比还差得远,可以再严厉一些。从2004年召回制度实施至今,召回了800多万辆车,最终处理结果都是不了了之,例如“锦湖轮胎事件”即是如此。
理性看待召回制度
自从2004年我国实施缺陷汽车召回制度以来,召回了800多万辆车,但大多自主生产的厂家处于被动召回,主动召回的很少。
茶洪旺分析认为,这和人们对召回厂家的偏见有关。很多消费者认为“汽车召回意味着产品质量差”,在这种情况下,许多厂商对召回就会有顾虑。
他认为,召回量小是正常的,如果大量召回,说明企业本身有问题。实际上,有缺陷产品本不应该流入市场,如果大量流入,至少说明企业对产品质量的重视程度不够。当然,在不同地区、不同的行驶环境,由于汽车设计理念、性能以及道路交通状况等方面的差别,存在一些缺陷也在所难免。对问题产品及时召回,这是厂家负责任的表现。譬如,我们到商店买衣服,不合格的产品也要退回,何况事关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的汽车。
因此,他建议大家对汽车召回制度要理性看待。企业首先要坦然面对召回,不要怕召回,要走出认识上的误区,这不但不会影响品牌的形象,反而有助于企业产品质量的保障和品牌的提升,国际上做大做强的汽车企业都很重视召回。此外,消费者观念也很重要,不要歧视召回生产厂家,简单地认为其产品质量不好。
茶洪旺还表示,汽车厂商的责任,并不是汽车销售出去就完了,还要注重产品的质量和性能安全问题。在一个成熟的汽车市场,厂商主动召回缺陷汽车是常态。这也恰恰说明了,企业是真正对消费者的生命、安全负责,对自己的产品质量有较高的要求。在这方面,我们应该适当借鉴西方国家的做法。美国、日本等国家大量召回问题汽车,并不影响其产品在世界各国的销量。过去,中国没有召回制度,并不等于汽车质量就好。近年车辆技术不断完善,召回制度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国作为汽车生产与消费大国,应进一步推行召回制度,使之常态化,形成制度化、程序化、法律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