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自己的车有问题可否要求赔偿?
条例规定,个人有权投诉汽车存在缺陷。那么当车主发现自己的车辆存在问题时,可否要求厂家召回车辆?相关部门表示,根据条例对“缺陷”的规定,必须有“批次”概念,单台车辆发生影响安全的质量问题并无法判断是否属于召回范畴,但车主的投诉将作为是否决定召回的参考因素。当车辆出现问题时,应当积极向相关部门进行反映,这样主管部门才能从大量的投诉信息中去判断,某款汽车是否存在“普遍性”缺陷。
投诉渠道:1、可以登录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www.dpac.gov.cn)网上投诉;2、在工作日的8:30至16:30进行电话投诉,电话号码为:010-59799616;3、通过邮件进行投诉,邮箱地址为:tousu@dpac.gov.cn;4、信函投诉,邮寄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4号,邮编100088,传真:010-82800970。
汽车被召回,是否意味着可以要求退货?
当汽车因缺陷而召回时,是不是就意味着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货呢?《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实施召回的缺陷汽车产品,生产者应当及时采取修正或者补充标识、修理、更换、退货等措施消除缺陷。由此可见,汽车召回不等于退货,一般情况下,缺陷汽车的召回都是由厂家根据缺陷的具体情况制订消除缺陷的技术方案,通常通过修理或换件就能解决问题,很少有整车收回的情况。
一批汽车召回了,是否就等于这种车质量差?
有些消费者一听到召回,便会不由自主与产品质量差联系起来,其实不一定。汽车涉及上万个零部件,少量汽车上出现一点安全缺陷是难以避免的,通过对国外众多召回记录的分析发现,几乎所有汽车厂家每年都会发布一些召回公告,其中不乏国际知名品牌,发现产品缺陷就立即进行积极的召回,是制造商对产品负责,对消费者负责的表现。广大车主应当客观理性地对待每次召回,在接到通知或看到公告后,尽快到厂家指定的维修站点进行免费修复。
我买的是进口车,是否适用这条中国的法规?
在《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第八条中规定:“本条例所称生产者,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生产汽车产品并以其名义颁发产品合格证的企业。从中国境外进口汽车产品到境内销售的企业,视为前款所称的生产者。”因此在发现汽车产品存在缺陷后,进口商也应当按照《条例》,对相关汽车产品实施召回。
召回后,能向销售商主张赔偿吗?
与汽车召回本身相比,当前不少消费者更加关注召回的索赔问题。但从以往召回的情形来看,缺陷汽车的召回厂家一般也只是承担消除缺陷的直接费用,消费者遭遇汽车召回想主张赔偿非常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