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草案)》。草案规定:批量汽车产品普遍存在危及安全使用质量问题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进口,由其生产者实施召回,并及时发布产品缺陷信息。对实施召回的缺陷汽车产品,生产者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缺陷。
缺陷汽车召回草案获通过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草案)》。草案规定,对明知有缺陷拒不召回或召回后拒不消除缺陷的车企将处以重罚,从而最大程度地保障车主权益。
据了解,即将升级为法律条例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草案)》,是在总结现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实施经验的基础上起草而成,更有针对性也更具有法律约束力。与此前国内施行的召回规定相比,本次获得通过的草案有两大变化,一是提高对隐瞒缺陷、拒绝召回厂商的处罚力度,二是规定厂商除承担消除缺陷的费用外,还要承担运送缺陷汽车产品的费用。
据悉,本次获得通过的召回管理条例规定,如果明知有缺陷却拒绝召回,汽车制造商将被处以缺陷汽车产品货值金额2%以上1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许可机关吊销有关许可。这意味着汽车厂家很可能因为逃避召回,而承受千万元的罚款,资金紧张的厂商甚至可能因此破产。
汽车召回国内或将成常态
我国现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作为质检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规章,于2004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但近年来,随着汽车市场的快速发展,《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不能有效督促汽车企业主动实施召回的弊端显现。从2010年丰田“召回门”事件中国消费者的艰难维权,到该年度长安福特福克斯因积碳而与消费者产生矛盾,再到大众的“DSG事件”,几乎大部分国内汽车维权都伴随着消费者长期艰难的抗争。
对于本次召回管理条例草案的通过,全国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会副秘书长崔东树向媒体表示,随着草案“落地”,预计未来在华销售的进口车、合资车和自主车,将在召回频次、召回批次、单批次召回量等方面大幅增加,很少采取召回行动的自主车企,今后也将不得不在召回成本和巨大违法成本之间权衡,从而更尊重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的召回建议。
此外,不少业内人士表示,本次召回管理条例草案审议通过后,汽车厂家召回举措“绕开”中国的现象必将有所减少,不合格车辆的召回将逐渐成为国内汽车行业的一种常态。
汽车市场将愈发成熟
采访中多位业内人士表示,本次召回管理条例草案的通过,或许会促进“汽车三包”等规范市场的相关政策出台。
业内人士说,前些年,虽然国内也有相关的汽车召回管理规定,但由于对拒不召回厂家的处罚力度不够,汽车召回在国内饱受诟病,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国内车市的不成熟。本次召回管理条例草案对违规厂家处罚力度的加大,将对汽车生产企业产生巨大的震慑作用,这无疑将促进国内汽车市场逐步成熟。
此外,本次通过审议的召回管理条例草案中,有专门针对轮胎的一条:汽车产品出厂时随车装备的轮胎存在缺陷的,由汽车产品的生产者负责召回;未随车装备的轮胎存在缺陷的,由轮胎生产者负责召回。“轮胎明确召回制度,显示了中国汽车及相关产业都在走向成熟。”“召回本是汽车行业中的一种正常现象,一家企业敢于召回是一种负责任的表现。”多位业内人士都表示,过去,中国的消费者错误地认为汽车召回就代表着汽车质量不可信,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多数汽车厂商对召回普遍存在抵触情绪,担心给消费者造成“产品质量有问题”的印象,从而影响销量。随着中国市场的日益开放,中国消费者日渐趋于成熟,生产者有法可依,消费者有法可循,市场环境规范有序必将让车辆召回成为一种人们理解和接受的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