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报9月份接到的30多起汽车消费投诉中,关于购车发票的投诉超过5例。经记者采访后发现,关于购车发票的投诉主要体现在低开发票、错开发票以及异地开票等。对此,业内专家表示,消费者购车一定要开具足额正规发票,如果购车后遇到消费维权,发票是最为直接的购车证据。
案例1:3.7万购车 发票只开3.6万
近日,消费者王先生在上海乐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比亚迪F0轿车。购车合同是3.7万元,但是王先生收到的发票只有3.6万元。王先生找到对方沟通时,销售员表示可以再开具1000元的车款,但这样的解决方式王先生认为“无法接受,要退回多收的1000元钱”。
就当王先生准备继续跟乐盛比亚迪沟通时,却被告知该销售员已经离职。“乐盛的销售经理告诉我,这个销售员因为个人贪污了1000元的购车款而被开除了。”王先生说。
带着王先生的疑问,记者跟乐盛比亚迪负责人马先生取得联系。据马先生介绍,给王先生的购车合同金额是3.7万元,但是销售员给公司报的是3.6万元,其中1000元是装潢。当时销售员跟王先生承诺按照这样的金额开发票,可以额外赠送一些装潢,后来公司发现了其中的猫腻,就将销售员开除了。“公司也没收到这1000块钱,因此不可能退给消费者。”马先生向记者表示。但乐盛比亚迪承诺会近一步妥善解决此事。
截止10月15日,记者从乐盛比亚迪获悉,王先生已经于乐盛比亚迪就此事达成协议,乐盛比亚迪向王先生赠送一桶比亚迪原厂机油。王先生表示“可以接受”。
在汽车销售行业内,经销商经常称低开发票,对车主在日后交购置税时能够少缴费,但根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如果实际购车价格高于最低计税价格,车辆购置税应按发票票面价格来计算。如果实际购车价格等于或低于最低计税价格,车辆购置税应按最低计税价格来计算。因此,不存在低开发票少交税的说法。
而针对个别企业“高卖低开”的行为,上海市浦东南路车购税服务厅负责人表示,这将视具体情况进行处罚,如果违反了发票管理办法违规开具发票,相关部门可对其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而如果企业的行为涉及偷税,经查实,对偷税者将处以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另外,对车主来说,一旦车辆发生交通意外,向保险公司索赔时,车损险与盗抢险的出险与车辆发票价格有着直接的联系。这两项险种都是以发票开具的价格确定其保险金额,发生意外时理赔也以此为基准进行赔付。
案列2:上海买车开外地发票
消费者曹先生,在浦东某日系品牌4S店购买了一辆经济型轿车,合同款是14.2万元。购车合同是与浦东的4S店签订的,但是购车发票却是由浙江嘉兴的一家4S店开具。
对方称,开发票这个4S店跟曹先生购车4S店同属一个集团,但是由于购车的4S店最近没有向厂方提车,因此该4S店售出的车子都是由嘉兴的4S店来开具发票。“开发票的这个4S店跟上海的4S店抬头都是一个集团的,不影响曹先生的上牌及以后的维修。”该4S店销售经理向记者表示。但曹先生认为“为减少今后的风险,必须由购车公司开具发票”。上海锦华律师事务所夏建军律师表示,曹先生的要求合情合理,而且购车4S店也必须按照购车合同来给消费者开具正规发票。
据记者了解,在汽车销售行业内,同一集团下几家4S店之间相互开具发票的情况很是常见。经销商对此的解释多是以节约财务成本或者为了方便向主机厂统计销售返利。夏建军律师认为,“经销商上述做法虽然拥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并不合法。经销商在卖车时必须做大购车合同与购车发票统一。”在本报的介入下,曹先生终于拿到了与购车合同抬头一致的购车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