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出台促进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发展新政,重点推动山东省新能源客车、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专用车、节能汽车、低速电动车及关键零部件产业的发展,争取到2015年全省新能源汽车行业销售收入达到1000亿元,公交、旅游、出租行业节能汽车比重达到50%。
截至2011年底,全省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1100辆、天然气等替代能源汽车6.8万辆。
此次发布的《山东省人民政府加快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实施意见》,规划了2012-2020年我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发展的目标方向。意见指出,我省将重点推动新能源客车、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专用车、节能汽车、低速电动车及关键零部件等六大产业的发展,培植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企业集团和产业集聚区,将山东建设成为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强省。
根据规划,到2015年,山东省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生产规模力争达到5万辆,低速电动车30万辆,新能源专用车5万辆,天然气等替代能源汽车5万辆;新能源汽车行业销售收入达到1000亿元。到2020年,这组数字将分别达到20万辆、100万辆、20万辆、20万辆,新能源汽车行业销售收入达到3000亿元。
为提升汽车燃油经济性,规划提出,到2015年,当年生产的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降至6.7升/百公里,节能型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降至5.7升/百公里以下。到2020年,这组数字将降至5升/百公里以下和4.5升/百公里以下。
在节能汽车使用推广方面,我省将在全省17个设区市全面示范推广新能源客车,以行政执法、环卫、快递等领域为重点,加大政府采购力度,重点推广新能源乘用车和中小型客车及新能源专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