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保险意识的增强,不少私家车主都愿意购买全保车险。有业内人士称,这也为一些4S店“过度维修”提供了机会。因为对于车主来说,往往不会过于关心维修价格,更不会主动去较真。然而,九江市车主袁军却对此非常上心,因质疑4S店存在“过度维修”的行为,他将对方告上法庭。
法律界人士称,在汽车的售后服务中,销售商利用优势和垄断地位,向消费者收取高额的维修费或者强制消费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相关部门亟待加强监管。
袁军的车后尾灯灯罩破损
灯罩破损需更换整套车灯
只想更换受损灯罩,但维修人员一再强调,只能更换整套车灯总成
2011年9月的一天,袁军开车去参加一个朋友的婚礼。
结婚现场非常热闹。在一阵鞭炮声响过后,袁军发现自己的车后尾灯灯罩被爆竹给震裂了。心疼不已之下,他委托朋友崔先生开着车到指定的4S店维修。
这家4S店是一家按照生产厂家全球最新经销商标准投资建设的,公司成立于2006年,主要为用户提供“整车销售,维修,配件及信息反馈”四位一体的专业化服务。
对于车主来说,4S店本意味着放心,但这次维修经历,却让袁军很不安心。
该公司的维修人员在查看了崔先生驾驶的车后表示:“要更换整套车灯。”
崔先生又查看了车后尾灯灯罩毁损的情况后,对维修人员表示,只想更换受损灯罩。
但维修人员一再强调,没有办法,只能更换整套车灯总成。
崔先生见没法说服维修人员,只得按维修人员的要求,更换了进口轿车右后尾灯的整套车灯,并代袁军垫付修理费共计4000元。
事后,袁军通过多种途径了解到,该4S店更换受损灯罩的价格偏高。于是,他决定委托自己的律师朋友易胜华代理此案进行维权。
车主状告4S店“过度维修”
4S店以“没有配件”为由,要求消费者更换整个后尾灯,是利用自身优势地位,强制消费的违法行为
身为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一名律师,易胜华近年来一直较为关注消费领域案件的代理。
易胜华在了解到这一情况后,认为袁军的遭遇其实有一定的普遍性。
为了了解事情真相。易胜华给该品牌车的中国公司客服打去了咨询电话。一位客服工作人员告诉他,有灯罩配件更换,价格是162元。
可是当易胜华再次致电询问的时候,另一位接线的客服人员却称,刚才接线的客服是新来的,实际上没有灯罩配件。
这样的回复,让袁军和易胜华感到很难理解。
“袁军多花了3000余元。”易胜华近日在接受新法制报记者采访时称,受损灯罩是塑料做的,换个灯罩仅需几百元。
之后,他们多次向厂家投诉,均遭冷遇。
今年3月3日,袁军委托易胜华,以原告的身份,将4S店和该品牌车中国公司一并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向原告返还多收取的维修费4000元,支付1倍的赔偿共计8000元,并在相关媒体及公司官网向消费者公开承认错误,赔礼道歉。
袁军在起诉书中称,4S店以“没有配件”为由,要求消费者更换整个后尾灯,是利用自身优势地位,强制消费的违法行为。厂家为了追求高额利润,置消费者的利益于不顾,此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被告称系恶意诉讼提出反诉
在庭审中,两被告都提出了反诉,称原告的行为存在恶意诉讼,希望法庭能支持他们的反诉请求
近日,南昌市东湖区法院红谷滩法庭公开审理了此案。
“4S店提供的服务过程和服务结果均得到了原告的确认。”对于原告的说法,4S店当即给予了反驳,称在维修的过程中,已告知原告处理的方法只能是更换右后尾灯,更换的价格是3780元。对于此维修方法以及价格,原告均表示同意。至此双方服务合同成立。车辆修复后,原告对于处理结果也没有任何异议。
4S店表示,自己作为该品牌汽车在南昌授权的经销商,对外开展的是汽车的销售维修、保养等服务,对于原告车辆存在的情况,以及根据现有的条件以及技术,能够采取的维修方法只能是更换右后尾灯,而并不像原告所说的,可以只更换其外壳。
同时,4S店在更换右后尾灯维修过程中所提出的价格,也是根据厂家指定的统一价格。因此,4S店对于车辆所提出的修理合同均是在市场基础上进行的合法行为,没有违法。
对于原告称利用自身优势地位强迫进行消费的说法,4S店方面认为,这不可能要求强制消费。首先,原告与被告属于合同关系,都是在自愿情况下做出的真实性表示。原告认为,如果说处理方式不能接受,完全可以另选他路。
“我们并非南昌惟一一家经销商,而且对后尾灯修理的企业也不限于被公司授权的经销商。”
该品牌汽车中国公司的代理人对成为被告感觉委屈。这名代理人称,合同具有相对性,合同关系发生在车辆维修期间,只有合同当事人才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并承担合同约定的义务,违约责任也只能在特定的合同关系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以外的人不负违约责任。本案中,自己属于修理关系之外的合同第三方,不存在任何违约责任。“况且,涉案车辆并非该公司进口的产品。”
这名代理人向法庭出示了一份南昌市汽车维修与检测行业协会出具的关于该品牌系列汽车尾灯破损的调查意见。南昌市汽车维修检测行业协会认为,该品牌的系列轿车尾灯为一体化设计,灯罩损坏后,必须更换整套尾灯。
在庭审中,两被告都提出了反诉,称原告的行为存在恶意诉讼,希望法庭能支持他们的反诉请求。
“消费者承担了不合理的费用”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
“作为一家世界知名的高档汽车制造商,能生产出一流的汽车,却无法单独生产灯罩?”庭审结束后,新法制报记者随机采访了一些车主,许多车主表达了这样的疑问。
易胜华称,销售公司以“没有灯罩可换”为由,为消费者更换整套车灯总成,是利用自身优势地位“过度维修,强制消费”的行为。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该汽车销售公司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致使消费者承担了不合理的费用。
其实,面对“过度维修”,不少车主普遍选择沉默。车主王先生表示,自己的车子每年都投了全保,车子维修时,只要工作人员称需要更换零件,他一般都不会拒绝。
对于厂家认为自己不应作被告,易胜华对记者说,由于该汽车销售公司是进口轿车生产厂家的授权经销商,在授权范围内销售进口轿车,二者之间存在委托代理关系。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因此,生产厂家应当对该汽车销售公司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对于袁军的起诉,该4S店关怀中心经理喻艳华于10月8日对新法制报记者称,该公司不存在“过度维修”的情况,且对于袁军的反映,该公司做了积极的协调工作。目前,他们也在等待法院的判决结果。
“过度维修”诉讼“十分有意义”
不止汽车行业存在“过度维修”现象,在电脑、手机、相机等产品同样存在此类现象
事实上,针对在汽车的售后服务中,一些汽车销售商利用优势和垄断地位,向消费者收取高额的维修费或者强制消费者“过度维修”并不是个案。
据《北京晨报》报道,该报记者曾就某进口轿车车胎被扎该如何维修,致电北京一4S店维修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说:“我们不会建议车主补胎,因为补胎会影响进口轿车的安全性。我们可以为车主更换整个车胎。”
有业内人士称,在修车过程中,消费者难免吃亏。一些修理厂都知道现在许多司机只会开车不会修车,一旦汽车遇到故障就六神无主,基本都是“任其宰割”。这时候,修理工往往就会夸大毛病,借机提高修理费或更换零件。
其实不止汽车行业存在“过度维修”现象。在电脑、手机、相机等电子产品同样存在此类现象。
“我们每个人都可能成为受害者。”易胜华告诉记者,就在上个月,他购买的电脑显示屏破裂,拿到修理店换了一块,结果花去1300元,可是他的整机才3000多元。
在这种情形下,法律应该作出怎样的抉择,消费者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呢?
江西赣兴律师事务所律师邹伟民称,一旦车主发现爱车遭遇“过度维修”,或者碰到其他修车“陷阱”,可以选择向消协投诉,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权益。
“十分有意义。”对于该案,邹伟民表示,不管此案的最终结果如何,因为社会要进步往往需要一些较真的人,特别是在汽车消费维权中,车主往往是弱势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