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高速交警宁波支队宣布,为保障中秋、国庆期间高速公路安全畅通,避免和减少引发二次事故或交通拥堵,长假期间将启动《轻微事故非现场快速处理方案》。
届时,如果车主不慎在宁波辖区高速公路上发生事故,损失轻微的可以自行到指定地点接受快速处理,免去不必要的现场等待。
快速处理使用范围
可以在高速公路宁波段快速处理的事故有一定的限制,仅为造成财产损失,或仅造成人员轻微受伤、伤员自愿要求简易处理,事故事实清楚,各方对事故责任均无异议,需要交警部门认定的。
对仅造成各方财产损失均在2000元以内的,建议“互碰自赔”自行到保险公司理赔。
快速处理具体流程
发生事故后,车辆可以移动的,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应急车道、路肩等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进行协商。
需要交警部门出具认定书或调解的,拨打057412122,根据提示到制定地点接受处理。
集中处理点:一大队(姜山-麻岙岭):奉化出口、宁海出口(大队部);二大队(宁波北-庵东):新浦出口、宁波北出口(大队部);三大队(牟山-高桥互通-横街):大隐出口、余姚出口(大队部);四大队(甬金):宁波西出口、溪口出口(大队部);五大队(杭州湾跨海大桥):沪向北岸服务区、闽向南岸服务区。
当事人手机将现场进行拍照或可以通过新浪微博@高速交警宁波支队,事后到快速事故处理点进行处理。
对事实清楚、人员轻微受伤但要送医院观察治疗的事故,也可以按照上述方法固定证据后快速撤离现场,再报警事后处理。
注意事项:
发生事故后,驾驶员要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车辆能移动的,先移至应急车道,无法移动的,在后方来车方向150米外设置警告标志,人员迅速撤离到应急车道等安全地点,报警由施救车辆脱离。
对造成人员受伤严重或有酒后、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嫌疑的,以及造成高速公路护栏等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损坏的,不适宜快速处理,一定要通知巡逻民警或事故民警赶赴处理。
事故照片要求:反映事故现场全貌,包括所有的涉案车辆和道路环境,能清楚识别车辆号牌和车辆全貌,反映车辆碰撞部位的痕迹。当事人到交警大队处理事故时,向民警出示上述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