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研究所副所长李佐军近日表示,有关部门正在酝酿对汽车征收排污费。该政策可能先在“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试点,然后逐步推向全国。据透露,排污费将按汽车排气量征收。
汽车上路行驶,增加了空气污染,车主理应支付一定费用。就此而论,征收汽车排污费似乎“师出有名”,但问题是,车主事实上已经为汽车污染埋单了,而且缴了两种税、埋了两次单。
其一,2008年底开始征收燃油税,包含在油价和油费里,车主每加1升汽油,油费里有1元燃油税。之所以将燃油税包含在油价里,就是为了体现谁污染谁埋单的原则,当时有关部门也是以促进“节能减排”的名义开征燃油税的。
其二,除了燃油税,车主还要缴纳车船税。从今年开始,新车船税法正式实施,按排气量计征。对此,有关方面使用的名义仍是促进“节能减排”、“抑大扬小”。
谁污染、谁埋单,这毋庸置疑,问题是不能让污染者无休无止地多埋单。同一缘由只能征收一种税,这是税收的一个基本原则,否则就是重复征税。车主已经为汽车污染缴纳了燃油税、车船税,现在还要征收排污费,显然,这是基于同一缘由征收第三种税虽然汽车排污费不叫税,但对民众来说,缴费与缴税没什么区别。
有关部门不能一酝酿、一研究就准备收汽车排污费,至少要征求民众意见。目前附着在汽车上的税费已名目繁多,汽车就像“唐僧肉”,哪个部门都想吃一口,车主苦不堪言。我们不禁想问:在“减排”的名义下,还要对汽车征收多少税费?这些税费有多少用在治理环境污染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