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人大继续开展对省直机关单位办理代表建议情况专题视察活动,省公安厅、省工信厅在对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上省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建议》予以回复,称《河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暂难出台。专家认为,这一问题折射了目前城市交通路权分配不公的现状,应将电动车、自行车的路权配置放在小汽车之上。
【记者调查】
改装电动车数量大隐患多
6月28日凌晨,一少年骑着一辆闪着蓝色灯光的电动车,飞速行驶在海口滨江路的机动车道上,行至半途电动车突然失控,擦出一片火花后发生事故,少年当场死亡。此事再次引发人们对电动车的关注。
在郑州,越来越多的造型奇特、车速飞快的电动自行车穿梭于大街小巷,这些车与普通的电动自行车有很大区别,这些车从何而来,它们安全吗?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黄河路电动车市场,一位经营上海某品牌电动车的老板告诉记者:“现在许多车行都做起了改装生意,改装车比整车销售的利润空间更大一些。改装电动车是把电池加大,控制器也要改,电机功率加大。改装后的电动车速度最高可以达到120码。”
该老板表示:“很多改装车的刹车系统,车架都承受不了过高的车速,因此很容易酿成安全事故。”
在棉纺路一家专门改装电动车的门店,店主告诉记者,他们经营的车辆都是改装车,速度快的超过小汽车没有问题。据他介绍:目前喜欢改装电动车的人很多,主力军是快递员、送水工等群体以及追求刺激的年轻人。据他估算,改装过的电动车能够占到电动车保有量的30%左右。
根据省公安厅提供的数据:我省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至少300万辆。电动自行车违法次数从2006年的221587起猛增至2011年的383370起,2006年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事故为3999起,而到2011年,这一数字是9016起。
【代表建议】
超标电动车严禁进入河南省
电动自行车带来的种种安全隐患引起了许多人大代表的关注。在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李爱玲、铁俊梅、魏正年等代表联名提出《关于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建议》。李爱玲等代表认为:当前,电动自行车的生产存在出厂时超标、销售商擅自提速等诸多问题,成为交通安全的新隐患。人大代表们同时指出:选择电动自行车或电摩作为出行工具的多为工薪阶层和中低收入者,数量有扩大之势,越晚规范,有关部门会越被动。
代表们建议省有关部门从源头严格控制,对在我省销售的电动车进行严格检测,对超标准的车辆严禁进入我省,交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并给电动车上牌照,同时,对骑电动车的人员提出年龄限制,进行一定的交通法规教育和培训。
【部门回应】
管理办法仍在讨论修订
2011年3月,公安部、工信部、国家质检总局、工商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要求,省级公安、工业和信息化、工商、质监部门要在省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制定出台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规定。这一要求与代表们的建议不谋而合,我省这项工作的进展如何呢?
省公安厅在对李爱玲等代表的建议的答复中表示:结合全国部分省、市经验,根据我省实际情况,我省起草了《河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但是电动自行车涉及众多群众利益,涉及管理部门众多,各部门非常慎重,特别对目前在用的“超标”电动自行车,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等平稳过渡的原则尚未确定,该办法仍在讨论和修改中。省工信厅回复:建议由省政府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尽快研究立法,制定《河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不过一位了解情况的人士透露:《办法》尚无明确的出台时间。
【专家观点】
《办法》难产折射路权分配矛盾
事实上,电动车生产并非无标可依。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就有明确的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整车质量不大于40kg。
对电动车进行长期观察研究的闫先生认为:《河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难产”,折射出的是路权分配的不公。将电动自行车的最高时速限制在20公里以内,主要目的是将电动自行车划归为非机动车。如此一来,非机动车不能驶入机动车道,便最大限度地保证了小汽车的路权。
原郑州市市政工程设计院总工程师江庭壁认为,像郑州这样的平原城市,非机动车出行占总出行量的50%以上,在路权分置上,公共交通应放在首位,其次为电动车、自行车,最后才是小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