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网站的新闻稿称,该部日前下发《关于2012年上半年规范教育收费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通报》。通报要求,从2012年秋季开学开始,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最高比例,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20%。同时,要采取有力措施,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在三年内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
通报还要求,按照七部门《关于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2012年秋季开学前,要全面完成普通高中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截至目前,共有14个省份的303所普通高中改制学校尚未完成清理规范。
义务教育改制学校方面,教育部表示,截至目前,还有七个省份共23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未完成乱收费清理规范,其中福建15所,北京、吉林、江西、广西、四川、新疆各1所。各地承诺,大部分学校将于今年秋季开学前完成清理规范。
2011年7月,北京市教委曾出台规定,要求择校费收取标准每生不超过3万元。同时,从2012年秋季开始,以学校为单位将招收择校生比例降到15%(国家规定为20%),并逐年降低比例,直到全部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