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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元残币只能按一半兑换 网友投诉银行刁难顾客

2013-11-13 16:00    人民网         

  人民网 北京11月13日电 (白雪)昨日,安徽省各地对网友给省委书记张宝顺的41条留言作出回应。其中,一网友留言投诉银行服务人员的服务意识差,刁难顾客。

  网友说自己到工商银行铜陵路支行去兑换一张5元的残币,排队叫号等了近1个小时后,窗口工作人员告诉网友残币只能按二分之一兑换。网友认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残币兑换规定大于四分之三是可以全额兑换的,但工作人员问了旁边其他的工作人员后,仍说只能按二分之一兑换,让网友把残币留下丢下电话号码等银行通知。

  合肥市官方对网友留言进行了调查回应,称经查网友反映情况基本属实。营业部相关部门及和平路支行负责人向网友作了解释,告知残币经鉴定只能按面额的一半兑换,并当场进行了兑换,同时给予往返交通费补偿。营业部认为此事的发生反映了和平路支行柜台工作人员服务意识不强,未能在第一时间给网友准确答复,存在服务不到位情况,该行行长也负有一定领导责任,决定给予两人通报批评和一定的经济处罚。

  【网民留言】

  本人投诉的问题到不大,但涉及银行服务人员的服务意识,刁难顾客。事情是:2013年10月14日,也就是今天上午大约10点40,本人到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大通路与铜陵路交口上的工商银行铜陵路支行的大厅柜台,去兑换一张5元的残币,在排队叫号等了近1个小时后,窗口工作人员(男)对我说这张残币只能按二分之一兑换也就是2.5元,我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残币兑换规定大于四分之三,是可以全额即按原面值5元兑换的,但工作人员问了旁边其他的工作人员后,仍说只能按二分之一兑换,叫我把残币留下、丢下电话号码等银行通知。我因有事且之前又排队等了很长时间,只能接受这样的结果离开了银行。我想问问,你们这个工行工作人员就是这样的业务技能吗?自己把握不了、同事也把握不了标准?难道就没有其他主管和领导可以请示、解决了吗?我作为顾客,难道就只能受你们摆布非要再牺牲自己的时间再跑来一趟吗?你们这样的服务不光是业务技能的问题,更是服务意识问题,就是在刁难顾客!因为顾客不能制约你们,也不能把你们怎么样,所以你们就是官老爷的地位、高高在上、漠视顾客!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 10月14日,您在人民网留言,反映工商银行铜陵路支行(实为和平路支行)工作作风情况。工商银行安徽省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营业部”)回复如下: 经查,您的反映情况基本属实。营业部相关部门及和平路支行负责人,当面向您作了解释,告知您残币经鉴定只能按面额的一半兑换,并当场进行了兑换,同时给予往返交通费补偿。对此,您表示认可。 营业部认为,此事的发生,反映了和平路支行柜台工作人员服务意识不强,未能在第一时间给您准确答复,存在服务不到位情况,该行行长也负有一定领导责任,决定给予两人通报批评和一定的经济处罚。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优质服务教育,强化员工技能培训,落实服务工作责任制,努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文明服务。 感谢您的留言! 合 肥 市 2013年10月30日

  【网民留言】

  领导您好,我是一名农村出来的大学生,是农业户口一直在老家庐江县村民,我爱人也是庐江县村民,但他因为学校的强列要求将户口不得已从农业户口迁到学校,大专毕业后因没有住房没有办法户口迁到了合肥市人才市场了,现在我与丈夫结婚了,是否可以将丈夫户口转回我家,成农业户口呢,我们家没有拆迁没有分房,只是单纯通过婚迁将丈夫的户口转和我一样性质成农业户口。请领导核对后告知是否可以?谢谢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 10月12日,您在人民网留言,咨询能否通过婚迁将您丈夫户口迁移庐江县,并登记为农业户口情况。庐江县回复如下: 《合肥市公安局户口管理规范(暂行)》规定:“非农业户口居民迁往农村地区的,不改变户口性质。除婚迁、毕业分配外,禁止以任何理由将户口迁往农村地区。”您丈夫可通过婚迁将户口迁至您户籍所在地,但户口性质登记为非农户口,不能变更为农业户口。 10月18日,庐江县公安局工作人员已将相关情况电话向您作了答复,您表示满意。 感谢您的留言! 合 肥 市 2013年10月30日

  【网民留言】

  张书记您好!我是方兴社区农贸市场的一名经营户我们方兴农贸市场是2005年建成并投入使用经合肥市经开区政府批准建设的唯一农贸市场,该市场涉及方兴社区、米兰阳光小区、长安萨阿斯堡小区等还有周边很多厂矿工业区涉及人口7-8万人该市场总面积3000平方左右分南大棚和西大棚,由于该市场所属管理者合肥香怡物业一些领导过于地方保护主义,只照顾本地经营户且没有对外宣传招商使得该市场没有繁华起来目前只使用西大棚随着周边小区陆续建设起来现在市场已经繁华起来,而所属管理者一些领导为了赚取自身利益又把刚开始繁华的市场南大棚租给所谓招商引资建设标准化农家超的日之慧超市,所谓的日之慧超市其实是一家私人超市为了增大面积把市场唯一的消防通道都给封起来当做仓库且还违章建设私有门面对外出租不知当时的消防部门和城管部门是怎么验收的,难怪有人说:“有钱能使鬼推磨”不知我们的城管和消防还有建设规划部门把本是钢结构大棚的农贸市场批准给一个私人谋取利益吗?希望我们的省委书记能够关心一下还广大居民一个真正的农家超市场。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10月14日,您在人民网留言,反映经开区日之慧超市经营权取得、违章搭建、违法占用消防通道情况。10月13日,已有网友反映此情况。10月30日,合肥市已作回复,请您参阅。 附:合肥市10月30日回复内容 合 肥 市 2013年10月30日 附:合肥市10月30日回复内容 网友: 您好! 10月13日,您在人民网留言,反映经开区日之慧超市经营权取得、违章搭建、违法占用消防通道情况。经开区回复如下: 1、关于日之慧超市经营权情况。2012年12月,方兴农贸市场南大棚对外公开招标,安徽一企业通过招标取得租赁经营权,拟经营日之惠超市,并非您反映的“用于私人谋利”情况。 2、关于日之慧超市违建情况。针对您反映的“日之慧超市违章搭建”情况,经开区城管、建管部门已进行立案查处。目前,该案正在处理中。 3、关于日之慧超市占用消防通道情况。经查,日之慧超市按规定办理了消防、改造等相关报批手续,并非您反映的“非法占用消防通道”情况。 您如有其他疑问,可咨询经开区城管锦绣执法中队(联系电话:0551-63826748),或直接到经开区城管部门了解详情。 感谢您的留言!

  【网民留言】

  领导您好,我是安徽省利辛县中疃镇解寨村的农民,这些年我和我的父母辛辛苦苦攒了十来万快钱,2011年在家乡的县城利辛县买了一套房子,为自己结婚用,结果刚从当地部门得到消息,开发商跑了,没人管我们的事,银行的贷款还在还,请问谁可以我们农民做主??? 利辛县龙居置业有限公司,楼盘就在新县人民医院两侧!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对您反映的情况,市委书记杨敬农高度重视,责成利辛县认真调查处理。 经查,龙居大厦由利辛县龙居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有A、B两座楼,建筑面积约2.83万平方米。因龙居大厦售楼部装修,2013年9月20日搬迁至汇通名城售楼部2楼办公,待11月底装修结束后,即可恢复营业。目前,龙居大厦工程主体结构已封顶,正在进行外墙及保温施工,不存在开发商跑路的问题。 因该项目超期交房,利辛县已暂停其商品房预售网签,责令开发单位加快施工进度,开发单位承诺:B楼在2013年12月30日之前交付使用,A楼在2014年5月1日前交付使用;如不能按期交房,按合同约定赔付违约金。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中共亳州市委办公室 2013年10月27日

  【网民留言】

  1.这条路修通快两年了,但路灯一直不亮,周边居民出行很不方便。另外,这条路与潜山路十字交叉,但潜山路安装了隔离护栏,交口名不副实,可笑可悲的是,向北100米、向南50米(并非十字交口),却安装了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过的隔离柱和斑马线,而且皖河路向东有左拐弯标线、皖河路向西有右拐弯线标,即使暂时不让车辆左拐、右拐,为什么不在交口处设置隔离柱呢,方便行人通行啊,否则修这条路有意义吗,不知交通、交警部门咋考虑的,求书记解决。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 10月9日,您在人民网留言,反映合肥市皖河路路灯不亮和交口设计情况。蜀山区、市交警支队回复如下: 经查,皖河路路灯自安装后一直正常使用;您反映的时间段内路灯不亮,是因为线路故障,经检修,路灯已正常使用。 皖河路与潜山路交口为平面交口设计,该交口在未交付前,为解决行人和非机动车辆过街问题,交警部门在交口北侧约100米、南侧约20米处分别设置了行人过街通道。后期,因该交口的人行横道、交通标志、标线、过街信号灯等交通设施尚未完善,无法打开交口中央隔离护栏。目前,该交口已投入使用,交通信号系统已完善;皖河路和潜山路的隔离桩已打开放行。 感谢您的留言! 合 肥 市 2013年10月30日

  【网民留言】

  尊敬的张书记你好,我是亳州市利辛县中町镇楚桥村的村民,我们村的小学教师和教室少,导致一个班级挤了90多个小学生,这种事情早晚是要出事情的,请张书记派人到我们村查一下,期待你的回复!万分感谢!!!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对您反映的情况,市委书记杨敬农高度重视,责成利辛县认真调查处理。 经查,您反映的情况属实,利辛县中疃镇楚桥村小学三年级一个班级95人。2013年秋季,因学校改造建设,自主决定临时将三年级两个班级合并为一个班级。利辛县教育主管部门就此对学校进行了严肃批评。 目前,该校三年级已还原成两个班级,大班额问题已解决。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中共亳州市委办公室 2013年10月27日

  【网民留言】

  省领导:您好! 欣闻合肥市城管部门出台有关“处罚非机动车占用盲道”的文件,市民乍一看激动、兴奋,感觉合肥城管终于为市民做点实事了,但是他仔细思忖却高兴不起来。 这几年来,合肥城管及瑶海城管出台了诸多让市民“大快人心”的规定、文件,如“路长制”、“网格化管理”等等,可事实情况只是“嘴上说说、会上讲讲、墙上挂挂。。。。。”,市民没有感觉到有什么实质改变,所谓的利好规定完全是城管部门作秀的幌子。更为甚者,市民几年来多次投诉某些路段机动车违规占用人行道、盲道问题,瑶海城管至今“怀揣明白装糊涂”、“市民很容易看得见的违规停车、我城管就是装作看不见”,你投诉也没用。市民纷纷讨论:城管部门做实事能力没有提高,作秀、敷衍、打太极水平提高很快。 市民也在私下议论,治理违规占用盲道,也是城管部门作秀的道具,跟以前诸多次所谓“利好”政策一样,一阵风之后会不了了之。城管部门风头也出了、眼球也薄了、政绩也有了,可是百姓什么也没受益。 以上不正常现象,请省领导关注。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 10月6日,您在人民网留言,反映合肥市及瑶海区城管部门有关工作情况。市城管局回复如下: 一直以来,合肥市城管系统坚持将“城管为民”理念贯穿执法全过程,认真做好各项为民服务工作。 1、关于“查处机动车违规停放工作”情况。近年来,市城管系统坚持堵疏结合、综合管理的工作原则,高度重视并认真查处机动车违规停放行为。一是开展舆论宣传,劝导沿街各单位维护好门前公共场地的停车秩序,引导广大车辆驾驶人按规定地点停放。二是加强有序疏导,缓解市区停车难问题。2012年至今,增设8925个停车位,设置硬隔离1465处。三是加大执法力度,对主次干道和重点区域实行拉网式巡查,严查违法停车行为,公开曝光违法车辆。四是强化重点巡查,对繁华地段和违法行为多发地,加强巡查力度,增加巡查次数。 2、关于“清理被占用盲道工作”情况。今年9月份以来,市城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开展占用盲道排查工作,及时查处占用盲道行为,认真纠正户外亭棚、早餐工程车、摊点、环卫设施等占用盲道行为,确保盲道通行无阻,并落实责任,加强监管,实行常态化管理。 3、关于“瑶海区城管工作”情况。近年来,瑶海区城管部门按照“内强素质、外塑形象、争创一流”的工作要求,着力提升管理水平,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难点问题。一是认真落实“路长制”。自2012年6月以来,在26条主次干道实行“路长责任制”,由区领导担任路长,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巡查,已巡查150余次、下发整改通知单220余份。二是推动“强网补格”。每月从各街镇、开发区随机抽查一个城市管理网格,召开月调度会,对检查情况进行点评,推动整改,并公示考核结果。三是加强“两薄”时段管理。针对中午和晚上下班后“两薄”时段,明确责任人定时巡查,确保管理落到实处。四是强化责任落实。将勤务督察及岗前点评工作纳入月状态考评,通报督察结果,促进问题整改。五是引导群众参与。在和平路街道茂林路社区建立社区城市管理议事委员会,对社区居民关注的城市管理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梳理汇总,引导群众自发参与城市管理;开展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劝导和制止各种不文明行为。 瑶海区城管部门在清理占用盲道工作中,对长江东大街、临泉路与胜利路交口、站前路客运总站等35处的摊点、机动车挤占盲道行为进行了查处,出具温馨提示单265张,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18份,查处各类违停车辆1185次,并在站前广场重新铺设了约500米的塑胶盲道。 您反映城管部门的多项工作举措是“作秀”,既表明合肥市的城管工作与群众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也反映出城管宣传不到位,城管所做的大量工作,有些群众还不了解、不理解。下一步,合肥市城管系统将继续坚持“为人民管理城市”的执法理念,进一步提高城管执法水平,提升城市管理品质,更好地服务发展、服务群众,同时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让人民群众更多地了解城管、理解城管、参与城管,共同管好人民的幸福家园。 感谢您的留言! 合 肥 市 2013年10月30日

  【网民留言】

  张书记你好。我是北京路一小一年级的学生家长,我孩子8月27到该校报名上学,学校收2000元钱,当时介绍人说要上学赶快交钱,晚了就上不上了,我就赶快交上。当时钱不让我自己交,因为是熟人,我也不好说什么。但是该校没给我们手续和发票,后来我问有关人,有关人说:谁收你钱了,我们学校不收费。后来我问35个学生家长,有二十来个家长都说交了2000元,有报名晚的,有年龄不够的,张书记,我们确实交了2000元,学校不但不给我们手续,连收钱都不承认,是不是这钱不应该收?请张书记给我们一个明确的答案。调查调查我们的钱去了哪里,惩治这个敛财有方的黑心校长。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看到您10月6日给省委书记留言反映“颍泉区北京路一小收取学生转学费问题”,阜阳市委高度重视,有关负责同志及时批转市教育局办理,市教育局立即责成颍泉区教育局调查处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10月15日,调查组随机从该校一、二、三年级部分班级抽取三名学生(二、三年级均系转学生)进行调查,后又与被调查学生父母取得联系,父母均未证实北京路一小收学生转学费。有个别学生反映交钱给介绍人,可能是这种情况。近两年,在阜阳城区出现一些所谓办理上学的代理,声称只要花钱就能进入家长理想的学校,正是鉴于此,学校在招生简章上做出“不收取任何借读费”的郑重声明。在本学期招生过程中,学校没有收取任何与招生有关的费用。 北京路一小为严明招生工作纪律,规范学校新生招生工作,成立了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招生报名前三天,学校分别在学校网站上、学校前后门醒目位置发布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开招生计划、报名办法、时间等,并在招生简章上郑重声明不收取任何与招生有关的费用。8月20日报名结束后(共报名800多人),学校采取电脑随机的方式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进行录取,8月26日,学校按时向家长公示录取学生信息,接受社会及家长的监督,整个招生工作中严格恪守“公开、公平、公正、免试”的原则。本学期,北京路一小根据颍泉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共招收一年级新生7个班,共392人。本期收费项目包括作业本费(10元/生?学期)、教辅教材费(据实收取,具体数额已公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人身意外保险(家长自愿),保险公司自己收费。 根据调查情况,市教育局要求北京路第一小学增设意见投诉箱,及时了解学生和家长所反映的意见及建议。责令北京路第一小学加强对全体教师和班子成员的管理和规范办学行为工作的教育,以防此类事件发生。 中共阜阳市委 2013年10月29日

  【网民留言】

  尊敬的领导. 一楼违建房屋;影响楼上家里安全;因楼上没防盗窗没封阳台;害我晚上不敢睡觉;影响人身;家里的一切一切,找县里执法队拆,不但不配合,还打电话威胁短信恐吓,望领导早日帮忙解决;全椒县襄河镇河湾路永安巷;请你能帮帮我啊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看到您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留言反映“襄河镇河湾路永安巷违建影响居住安全”后,我们高度重视,组织力量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张云萍,系全椒县襄河镇河湾路永安巷老磷肥厂宿舍二楼住户。2013年10月3日上午,张云萍户向全椒县执法局执法大队电话举报反映楼下董文户在建违建房屋,县执法大队接到举报后赶到现场,发现董文户正在违法建设,执法大队工作人员责令户主停止建设接受处理。董文户表示同意。 10月5日下午6点,县执法大队再次接到张云萍户举报董文户违建,于6日上午赶到现场准备拆除,在进行强制拆除时,董文母亲要求自行拆除,减少材料损失,县执法大队以和谐拆违同意并限期拆除。 10月8日上午,县执法大队巡查时发现董文户违建仍没有拆除,执法大队组织人员强行将该房违建房屋拆除。 目前,董文户违建已拆除并进行了教育。 中共滁州市委 2013年10月23日

  【网民留言】

  太和县坟台中心学校依据所谓的教育局文件扣教师绩效工资设校长基金,2012年扣2011年的全镇教师绩效工资500多元/人,在教师节奖励用去可能是25万中的20000左右,其余哪去了?2013年扣201 2年的全镇教师绩效工资 600元/人,总计30万左右,到现在教师没得到一分钱奖励,甚至上两年毕业班节假日补课费还拖欠着。望书记要球校方:1取消违法的校长基金、2、把201 2年所扣开支公示,结余退,3、2013年所扣全部物归原主,企盼张书记主持公道。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10月13日给省委书记留言反映“太和县坟台镇中心校扣教育绩效工资设校长基金问题”,阜阳市委高度重视,有关负责同志及时批转太和县委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坟台中心校未设立“校长基金”。 2012年5月,太和县教育局拨付给坟台中心校2011年度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2735980.00元。坟台中心校依据太教人〔2012〕134号文件精神,从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中提取10%的经费,加上扣发不上班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共计288392.00元,用于奖励教师开展学科检测、教学评比、业务督导等活动,合计支出287960.00元(均有票据凭证),结余432.00元,结余金额转入下一年度使用并在坟台中心校进行了公示。 2013年5月,太和县教育局拨付给坟台中心校2012年度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2814000.00元。坟台中心校依据太教人〔2012〕134号文件精神,从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中提取10%的经费共计281400.00元,用于奖励教师开展学科检测、教学评比、业务督导等活动。目前合计支出93622.00元(均有票据凭证),尚余188210.00元待发(含上年度结余432.00元),因上年度获奖人员的奖励尚未统计完成,另有若干项教育教学活动正在开展中,只有到年终才能进行结算。 下一步,太和县将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监管绩效工资的发放:1.加强对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的监督。要求各中心校和县直各学校利用校务公开栏,及时公布教育局拨付给本单位的绩效工资总额和中心校分解到下辖学校的绩效工资总额。2.认真清理学校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实施办法)中反映强烈的部分。对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设计不符合文件精神的学校,责成学校充分发挥教代会的作用,制定更为详细的、符合广大教职工切身利益的绩效工资分配方案。3.对于从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中已提取10%左右的部分,各单位要在学校的显著位置,及时向全校教师公示开支情况,并单独扎账,自觉接受上级和本校教代会的监督;明确这部分经费只能用于开展学科检测、教学评比,业务督导等活动,不得用于办公经费、招待费等与教师无关的开支。4.在加强与各学校沟通的同时,加大对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的督查力度,一旦发现有违规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的问题,将予以严肃处理。 中共阜阳市委 201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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