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北京商报独家报道“商联通卡遭商户停刷风波”、“EBC停刷风波牵出预付卡潜规则”引发了业界对商联通卡(以下简称“EBC卡”)的热议。尽管EBC卡发卡方北京银盈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已在官网宣布获得了《支付业务许可证》,但EBC卡遭遇的停刷风波带来的反响却远未结束。近日,北京商报记者通过深入调查采访,了解到商业预付卡高速成长过程中乱象丛生的市场真相。
乱象1
退卡制度形同虚设
尽管目前已经逐步恢复了业务,但一段时间EBC卡遭遇商户停刷的风波,开始让更多消费者关注商业预付卡的退卡事宜。消费者王先生向北京商报记者反映,在遭商户停刷期间,其希望将手中2000元的EBC卡退掉,但实际操作过程中发现退卡并非易事:“退卡需要出示购卡人身份证、购卡凭证,但这些商业预付卡往往都是作为礼品馈赠,很难得到符合发卡方规定的退卡条件。”
事实上,商业预付卡退卡难已经是行业的普遍现象。据了解,目前北京市面上主要流通的第三方商业预付卡包括商通卡、连心卡、华瑞卡、润京卡、瑞通卡、福卡、高汇通卡以及商联通卡等。
北京商报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多数发卡机构要求退卡人出示相关证件。商通卡客服称,其记名卡只有没有用过的可以全额退款,消费过则一概不退。退卡需出示购卡者有效身份证、购卡凭证、个人或单位说明等。事实上,发卡机构为退卡设置高门槛的并非少数。相比于商通卡,连心卡、高汇通卡在办理赎回时,还会向退卡人征收5%的服务费。
与能有条件退卡的发卡机构相比,甚至有企业规定不退卡。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瑞通卡、汇金卡、润京卡均规定,一经售出、概不退回。EBC卡则需查看商业预付卡号段方能确定能否退卡。
根据去年9月27日央行发布的《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记名预付卡可在购卡3个月后办理赎回,赎回时,持卡人应当出示预付卡及持卡人和购卡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由他人代理赎回的,应当同时出示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同时,发卡机构应当识别、核对赎回人及代理人的身份信息,确保与购卡时登记的持卡人和购卡人身份信息一致,并保存赎回记录。
在业界看来,由于商业预付卡往往作为礼品,用卡者一般难以提供各类购卡凭据以及购卡人各类信息。同时,在央行相关规定和企业自主规定的双重要求下,消费者大多都只能吃哑巴亏。一位商务部负责人曾在此前对媒体表示,退卡属于市场行为,应当由商家和消费者协商达成共识,对此不会出台硬性的细则要求。
不过,与退卡的高门槛相比,北京商报记者调查发现,发卡机构对购卡要求得相对宽松。
一位从事商业预付卡销售的内部人员透露,当消费者想不实名买卡时,发卡机构会建议消费者分批次或多张低额度购买。同时,发卡机构还会向使用现金、支票购卡的消费者提供折扣、返现优惠。
为规范商业预付卡的发行和购买,2011年,央行联合六部委制定了《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要求支付机构建立商业预付卡实名登记制度、非现金购卡制度以及限额发行制度。去年,《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正式出台,也做出了类似要求。
尽管如此,商业预付卡仍然是购卡易退卡难,究其原因,则是背后隐藏的巨大利益。业内人士表示,虽然相关主管部门对发卡机构的售卡环节有明确要求,但发卡机构购卡环节仍存在监管不严的问题。在该人士看来,发卡机构与合作商户的合作模式为:用卡人消费后,商家向发卡机构支付刷卡费和手续费等。这笔不菲的费用也是发卡机构收入的重要组成。“相比于退卡,发卡机构肯定更愿意消费者把卡花了,索取佣金。”
商业预付卡服务专家弋涛认为,商业预付卡对于发卡机构来说就如商家出售给消费者的商品,退卡就相当于退商品,企业提供退卡服务理所应当,但其同时也会想方设法增大难度保全自己的利益。
艾瑞咨询此前发布的《2011年中国预付卡市场研究报告》中显示,如果预付卡可以申请退卡,势必将降低预付卡的用户黏性,同时减少企业所获得的利润。
乱象2
发卡方充当“黄牛”
北京商报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由于商业预付卡赎回限制颇多,消费者一般情况下难以提供购卡人身份证、购卡发票等退卡凭证。不过有消费者反映,如果遇到数额较大的商业预付卡,发卡机构也并非“铁板一块”,工作人员甚至会私自“开后门”。
消费者王女士告诉北京商报记者,不久前,其希望将持有的1万元华瑞卡变现,在致电华瑞卡客服热线咨询退卡事宜时,客服的回答让她颇为意外。据该客服人员介绍,华瑞卡赎回金额为9.5折,公司基本不办理该项业务。但当王女士向其透露手中持有较大数额的华瑞卡时,客服人员突然变了口风,并称,他可为王女士提供变现帮助,之后,该客服将自己的手机号留给了王女士,并告知“记名卡和非记名卡均可退换,想好了随时可以打电话找我退卡”。
一位熟悉商业预付卡的人士表示,对于消费者来说,预付卡赎回制度要求严格,但对于工作人员来说,官方严苛的规定恰好让其有机可乘。该人士表示,当消费者发现通过官方途径退卡难以实现时,发卡机构工作人员趁机为消费者放宽要求,充当“官方黄牛”帮助消费者解决困难。工作人员则通过再次“倒卡”赚取差价。
该人士指出,任何发卡机构都有明文禁止客服、工作人员的违规操作行为,消费者不应轻信工作人员的片面之词,以免利益受损无处求偿。“既然规定要求消费者提供办卡人的各项信息,消费者也应在满足要求的情况下合理退卡。这也同时保障了发卡机构与消费者的双方权益。”
在百盛复兴门店,北京商报记者就曾注意到,“黄牛”往往以3-5人的小团队把守在商场门口,每逢有消费者进入商场,“黄牛”都会低声询问是否要卖卡,在商场内的每层电梯口也均有“黄牛”倒卡。“黄牛”的多方布局也印证了倒卡业务的火爆。北京商报记者也不止一次看到,的确存在消费者持多张相同商业预付卡寻找“黄牛”变现的情况。
乱象3
“无证”机构成监管空白
随着各类商业预付卡在社会生活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其在减少现金使用、便利公众支付、促进消费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这也让国内商业预付卡市场迅速膨胀。截至1月底,全国已有223家机构获得央行下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目前仍有不少企业在申请备案等候获批。
按照央行此前发布的《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商业预付卡备付金的规定,支付机构应选择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作为备付金银行,在备付金银行存放客户备付金,并开立相应的备付金银行账户。
按照《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定,支付机构接受的客户备付金不属于支付机构的自有财产。支付机构只能根据客户发起的支付指令转移备付金,并禁止支付机构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备付金。
据悉,央行在去年9月1日起要求从事支付业务的非金融机构,需在《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内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逾期未获批的,将不得继续从事支付业务。
不过,目前市面上仍有未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发卡机构正常运营。北京商报记者调查发现,在央行对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公示栏中,并没有汇金卡发卡机构北京中汇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身影,但该公司办卡业务照旧,商业预付卡的使用也没有问题。该公司的客服表示,“正在进行《支付业务许可证》申请”。
商业预付卡市场“持证”和“无证”企业并存的现实,也让该市场的发展有些鱼龙混杂。
某大型商业预付卡机构负责人指出,虽然央行设定了门槛,要求非金融机构“持证上岗”,但仍有企业介乎于“合法”与“违规”之间的地段,处于监管盲区。“由于没有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也没有在央行备案,这些发卡机构也自然游离在监管之外。”
还有业内人士表示,“由于对部分第三方支付机构缺乏监管,在挪用客户备付金后,资质不够的发卡机构很容易陷入资金周转不灵的风险中。因此发卡机构会出现设置刷卡障碍、拖延消费者使用期限等问题”。
据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此前,上海因美亚21世纪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就因经营不善倒闭,其发行的上亿元美亚卡、万胜卡自此无法消费。
“获得支付牌照的机构一般都会按照央行规定,将客户备付金委托给商业银行并定期对外公开账目。不过,对于那些‘无证’发卡机构的客户备付金的管理使用却存在监管盲区。”上述负责人表示,因此,“无证”的发卡机构往往会利用客户备付金进行投资等风险性行为。
目前,相关部门对“无证”发卡机构的退出机制和措施也有待完善。尽管央行明确规定,责令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或变相从事支付业务的企业终止支付业务,但在业界看来,这只是“蜻蜓点水”,相关部门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并不足,难以对违规违法行为给予有力的威慑。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四章罚则显示,除发卡机构构成犯罪,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对未按规定行事的支付机构将给予警告或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乱象4
多头管理更难管
数据显示,去年,中国预付卡市场的发行规模突破2万亿元。全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去年近21万亿元,这意味着预付卡消费已成为国内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
商业预付卡已然成为继信用卡后的第二大支付工具,成为促消费利器,甚至支撑了一些零售企业的发展壮大。目前,商业预付卡按发行主体分为多用途预付卡和单用途预付卡。多用途预付卡是指发卡机构发行的,可在发卡机构之外、在支付机构拓展的特约商户范围内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卡,比如商通卡、连心卡、EBC卡等。由于其使用范围广,几乎不受行业限制,具有普遍适用性,功能接近于电子货币。
单用途预付卡则是指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企业法人发行的,仅限在本企业或本企业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服务的预付凭证。目前,包括家乐福、物美、味多美等连锁品牌均发行了自己的预付卡。
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多用途预付卡的监管机构是央行,对应的管理办法是央行发布的《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单用途预付卡的监管机构为商务部,对应的管理办法是商务部发布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在商务部研究院消费经济部副主任赵萍看来,由于商业预付卡市场情况复杂,其管理需涉及众多部门,在整顿过程中的任务十分艰巨。多部门虽有明确的职责,但在当商业预付卡的发卡机构涉及违法交易时,主要监管部门不一定具有执法的权力。同时,相关部门尚未对支付机构建立资金管理系统,所以监管部门在管理时难以了解实际的市场运营情况,缺乏较好的管理“抓手”。
据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商业预付卡的管理涉及到工商、税务、财政、央行、商务流通领域等多部门。
在EBC卡遭遇部分商户停刷期间,北京商报记者曾以消费者身份拨打“12315热线”(1999年3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全国统一开通了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专用电话)进行询问,但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对于不能提供购卡发票的商业预付卡投诉,工商部门无法处理。该工作人员还表示,即便可以提供购卡凭证,工商部门也只能从中起到协调矛盾的作用,并没有强制执行力。北京商报记者也曾致电央行、商务部官网提供的联系电话,但均未得到回应。
北京商报记者还曾致电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但该协会负责人表示,该协会只负责政策的解读,无法解决实际的问题。而根据央行的规定,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支付机构应当加入中国支付清算协会。
(北京商报记者 刘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