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2月9日电 国务院办公厅2月8日公开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指出,根据经济发展、物价变动等因素,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到2015年绝大多数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达到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40%以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将落实《若干意见》30条政策措施的责任,逐一明确到相关部门,并于2月8日在中国政府网公布了该通知全文。
通知指出,继续完善初次分配机制。促进就业机会公平。促进中低收入职工工资合理增长。建立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及正常增长机制。根据经济发展、物价变动等因素,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到2015年绝大多数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达到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40%以上。
同时,研究发布部分行业最低工资标准。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积极稳妥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和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到2015年,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80%,逐步解决一些行业企业职工工资过低的问题。
通知称,要加强国有企业高管薪酬管理。对部分过高收入行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严格实行企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双重调控政策,逐步缩小行业工资收入差距。缩小国有企业内部分配差距,高管人员薪酬增幅应低于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幅。
通知要求,各级政府要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统筹协调机制,把落实收入分配政策、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作为重要任务,纳入日常考核。(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