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宣布,对韩国三星等六家国际大型液晶面板生产企业价格垄断行为进行处罚,罚款总金额达3.53亿元。这是中国对境外企业价格垄断行为首次开出罚单。
六家企业因价格垄断被罚3.53亿元
国家发改委已责令涉案企业退还国内彩电企业多付价款1.72亿元,没收3675万元,罚款1.44亿元,总额达3.53亿元。其中,三星1.01亿元,LG1.18亿元,奇美9441万元,友达2189万元,中华映管1620万元,瀚宇彩晶24万元。
3.53亿“价格垄断”罚单
2001年至2006年,六家企业在中国大陆境内销售涉案液晶面板数量合计514.62万片,其中三星82.65万片,LG192.70万片,奇美156.89万片,友达54.94万片,中华映管27.06万片,瀚宇彩晶0.38万片,违法所得合计2.08亿元。
截至目前,六家液晶面板企业已将国内彩电企业多付价款1.72亿元全部退还,并承诺今后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自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同时尽最大努力向我国彩电企业公平供货,向所有客户提供同等的高端产品、新技术产品采购机会。
53次“晶体会议”致“价格垄断”
据了解,自2006年12月开始,国家发改委多次收到举报材料,反映上述六家企业合谋操纵液晶面板价格。2001年至2006年六年时间里,韩国三星等六家液晶面板生产企业在我国台湾地区、韩国共召开53次“晶体会议”,针对全球市场交换液晶面板市场信息,协商液晶面板价格。在中国大陆境内销售液晶面板时,涉案企业依据晶体会议协商的价格或互相交换的有关信息,操纵了液晶面板市场价格。
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副会长郝亚斌介绍,从2003年开始,几家面板企业产品价格涨跌的幅度、频率和时间就开始高度趋同。价格垄断之外,这些企业一般会延迟两年向中国企业提供新产品并时常随意停止供货。据统计,2001年至2006年,面板成本占彩电生产成本的80%左右。
从2011年年底开始,发改委反垄断局共派出55个调查组近500人次,对案件开展密集调查,国内彩电企业也开始积极提供证据。发改委最终认定,涉案企业的价格垄断行为损害了国内彩电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价格垄断导致:彩电维修成本下降
在中国反垄断调查的压力下,液晶面板巨头承诺对我国彩电企业内销电视提供的面板无偿保修期限由18个月延长到36个月。据测算,仅此一项每年可为国内彩电企业减少维修成本支出3.95亿元。
不过,作为购买彩电的普通消费者,除享受液晶面板保质期相应延长的待遇外,并不能感受到彩电价格因为反垄断罚单而有所变化。
“处罚只是追溯过往价格垄断行为,实际从2006年之后,液晶面板的垄断格局已经被打破。”中国电子商会副秘书长陆刃波告诉记者,最近几年,国际巨头的液晶面板生产线纷纷在国内投产,加上京东方、华星光电等国内液晶面板企业的快速成长,国内液晶面板采购成本已经大幅走低,目前占彩电整体生产成本的比重已降至50%至60%。
宣示反垄断执法决心
韩国三星、LG,中国台湾地区奇美、友达等六家企业因垄断液晶面板价格,遭到国家发改委经济制裁3.53亿元人民币,这是中国对境外企业价格垄断开出的首张罚单。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时建中表示,该案不仅优化了行业的竞争秩序和竞争环境,也向世界宣告了中国反垄断法执法的态度和决心。
时建中说,该案最直接的效果是制止了液晶面板生产企业的价格垄断行为,加大了涉案企业的违法成本;通过执法,优化了行业的竞争秩序和竞争环境,同时又给其他行业非常重要的启示,中国的反垄断法是有“牙齿”的,谁违反法律,谁就要付出经济上的代价。
最后,时建中表示,此次执法向全世界宣告了中国反垄断法执法的态度和决心。
“价格垄断”处罚力度为何低于欧美
记者注意到,此前美国、欧盟在2008年至2012年间相继对参与“晶体会议”的液晶面板企业作出处罚。其中,友达累计被罚款近7亿美元、LG被罚6亿美元,奇美也收到5.2亿美元的罚单,而三星则因自首两度免罚。
相对于欧美的处罚力度,中国对液晶面板巨头的惩处要温和得多。对此,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解释说,本案价格违法行为发生在2001年至2006年,由于当时我国《反垄断法》尚未颁布施行,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以及在新旧法间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国家发改委依据《价格法》对此案进行了定性处罚。
“美国、欧盟对本案是依据该国反垄断法进行的处罚,罚款基数是涉案企业销售额,罚款金额比较大。我国对本案的价格垄断行为是依据《价格法》进行处罚,罚款基数是这些企业的违法所得。”这位负责人表示,如果根据我国《反垄断法》处罚,罚款基数也将是这些企业的销售额,罚款金额肯定会大得多。
另外这些面板企业都有自首的情节,因此给予了不同程度的从轻处罚。
4年展开49起反“价格垄断”调查
自2008年8月反垄断法施行至今4年多时间里,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对49起价格垄断案件开展了调查,对其中20起案件做出了行政处罚决定。
这些案件涉及医药、造纸、液晶面板、水泥、保险、船舶代理等多个行业,被调查的市场主体既有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也有外资企业。
在反价格垄断执法中,中国取得了不少突破性进展。山东两家医药企业以不公平高价销售药品和拒绝交易案,是第一起做出处罚并结案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8家保险粉生产企业达成价格垄断协议案,是第一次运用宽大制度并做出处理的案件;韩国三星等六家液晶面板企业价格垄断协议案,则是中国首次对境外企业做出处罚。
作为竞争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反垄断法已成为各国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的基本法,在美国等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甚至有“经济宪法”之称。在中国,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基本建成,但反映市场经济内在要求的市场规则尚未完全建立,竞争意识和法律意识比较淡薄。业内人士分析,国内反垄断尚处于起步阶段,无论是法律细节的完善还是执法队伍的规模,都需要进一步和国际接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