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申请
由参保人员本人向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书面申请。
审核
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并审核参保人员书面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人员原职保、新农保或城居保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联系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制度衔接条件的,向申请人作出说明。
办理
参保人员原职保、新农保或城居保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联系函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度衔接的各项手续。
办结
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职保、新农保或城居保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移的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保人员。
养老保险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保)
●缴纳比例:企业缴20%,职工缴8%
●账户管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领取条件:企业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性职工60周岁,女性干部55周岁,女性工人50周岁),且个人缴费满15年的,退休后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覆盖范围:截至2011年底,全国参保人数2.8亿人。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
●实施时间:2009年试点,2020年前实现全覆盖
●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保。
●缴费方式: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领取条件: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覆盖范围:截至2011年底,全国共计3.58亿人参加新农保。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居保)
●实施时间:2011年7月试点,2012年实现全覆盖。
●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保。
●缴费方式:居民缴费、政府补贴
●享受待遇:参保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在内的养老金。已年满60周岁、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居民,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覆盖范围:截至2011年底,27个省份试点,覆盖面约为60%。
●待遇支付:截至2011年底,全国共有235万居民领取城居保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