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
限价房物业费不应市场调节
京华律师事务所律师马传贞认为,根据《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城八区限价房申购条件”及“已购限价房上市交易补交比例”等相关规定,限价房审核程序也和经济适用住房一样,需要经过“三级审核两级公示”,通过审核的家庭才能获得限价房购买资格,进入轮候、摇号选房。
也就是说,限价房和经济适用房在本质上是一样的,都是针对低收入家庭出台的优惠政策,其消费对象是收入偏低的特定保障对象,因此小区物业收费也应该纳入特定范畴进行特殊管理,而不应该与普通住宅一样被放入市场调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