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升级:
城建四公司牵出反担保责任官司
尽管杜书明已对城建四公司的财务报表提出质疑,但最先被告上法庭的,却是杜书明。
2009年3月,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受理了北京城建集团要求解除与杜书明瑞丰恒基公司之间资产重组协议的诉讼。
北京城建集团当时的诉状称,瑞丰恒基仅履行了首次新出资的4005.552万元缴付义务,而后拒不按期履行出资义务,违反了《资产重组协议书》及《公司章程》,并在经营过程中恶意制造矛盾,给城建四公司造成了严重损害。
杜书明则辩称,北京城建集团同样出资不到位、虚假出资,并就此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北京城建集团补足出资款,并提出对城建四公司交接时资产进行评估的申请。
2009年10月,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最终以瑞丰恒基未按照约定注资,判决双方解除重组协议。2010年5月和2011年5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两次审判当中都维持原判。杜书明随即又上诉到最高人民法院。
与此同时,城建四公司因未能按期还款,银行依据与北京城建集团签署的担保合同,直接从后者账户中划走了借款等额款项。随后,北京城建集团起诉要求瑞丰恒基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杜书明承担借款反担保保证责任。
截至目前,北京城建集团基于1.95亿元(加上另案反担保金额9700万元)银行借款反担保保证合同纠纷,已申请法院查封、执行瑞丰恒基公司34套合计价值2.5亿元的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