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第一财经日报 房价下跌业主集体“退房”,开发商承诺“售后包租”却未能兑现,中介强行“撮合”加剧二手房交易纠纷……
记者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受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和房地产调控政策影响,深圳房地产市场房地产纠纷呈多发态势。数据显示,2008年以来,深圳每年的案件总数都在1万件左右,房地产行业“潜规则”浮出水面。
一年逾万起案件标的额大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发布的《深圳法院房地产审判工作白皮书》显示,2008年1月~2012年6月,深圳两级法院受理的各类房地产民事案件就多达56935件,收案标的总额高达279.9亿元。
盘点深圳的房地产民事案件,其中一个主要特点就是案件标的额相对较大,群体性纠纷较多。据统计,2008年以来,全市法院受理的房地产案件中,涉及100名以上当事人的群体性案件就有30余起。随着深圳楼市大幅度调整,房价一度出现“过山车”现象,一些放弃首付和房产的主动断供者浮出水面。“退房潮”引发群体性纠纷,开发商和业主最终对簿公堂。
与此同时,一些新类型案件也不断涌现。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物业服务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这四种传统类型案件占一审房地产案件总数的63.42%,比重较大。而涉及房屋优先购买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小区业主自治、停车位的案件以及因所有权争议提起的确权和执行异议之诉这些新类型案件逐渐增多。
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郝丽雅介绍,深圳的房地产案件当中还有一个难以解决的“疑难杂症”:由于历史原因,目前深圳有数量不少的违法建筑尚未经过行政处理程序,针对这些违法建筑提起的确权、分割和物权保护的案件很难通过诉讼途径得到解决。